轉知財政部核釋新創技術作價抵減其認股股款,轉讓新創技術之財產交易所得其成本費用認定規定,詳如附件,請 查照。 2013-08-10 說明:依102年7月5日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院壹科會字第1020139253號函(附件2)。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作嫁抵減其認股股款.pdf 財政部令-作價抵繳其認股股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