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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人員訓練班退費須知

 

壹、退費標準:

完成退費流程時間

退費金額

備註

開課日往前推算第10日前(含例假日,不含國定假日)

8,000元整

1、含例假日,不含開課日,即開課前第10日(如110年3月6日開課,往前推第10天為110年2月23日(含)前)。
2、例假日:週六、日。
3、國定假日: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等等。

開課日往前推算第10日內

7,600元整

1、不含開課當日(如110年3月6日開課10日內,即為110年2月24日至110年3月5日止)

開課後,上課時數未達1/3者

4,800元整

1、即開課42小時之前(開訓後第7次上課日,含開課日)

開課後,上課時數達1/3以上(含)

不予退費

1、開課42小時之後(上課已超過7次上課日)

貳、退費流程:

一、現場申請退費:

1、受理退費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4時。

2、退費方式:請於上述時間內,攜帶身份證影本及退費者本人之存摺影本,至本校醫療及健康大樓四樓產學營運處填寫退費申請書辦理退費。

3、退費比例計算方式:以完成退費申請之日期決定退費比例。(依社會局退費標準及本校撥款流程之規定,於申請日起25日內扣除匯款手續費,將費用匯至申請人所指定之帳戶,不接受其他非申請人之帳戶)。

二、郵寄申請退費:

1、受理退費時間:週一至週五

2、退費方式:請至本校產學營運處首頁-推廣教育網頁下,下載退費申請單並填寫完整,連同申請者身份證影本及申請者本人存摺影本,一併將上述資料寄送至本校產學營運處(41354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即可。

3、退費比例計算方式:以本校收到退費申請單之當日為退費申請日,並依退費申請之日期決定退費比例。(依社會局退費標準及本校撥款流程之規定,於申請日起25日內扣除匯款手續費,將費用匯至申請人所指定之帳戶,不接受其他非申請人之帳戶)。

三、若因本校招生人數以致無法開班者,不受上述退費比例規定,將以專案方式辦理全額退費(並依社會局退費標準及本校撥款流程之規定,於申請日起25日內扣除匯款手續費,將費用匯至申請人所指定之帳戶,不接受其他非申請人之帳戶)。

四、退費申請書:下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