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大學推廣教育收支分配要點
91.11.04 九十一學年度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委員會第3 次會議通過
91.12.06 九十一學年度本校第2 次行政會議通過
92.12.17 九十二學年度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委員會第1 次會議部份條文修正通過
92.12.24 九十二學年度本校第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3.06.02 九十二學年度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委員會第1 次會議部份條文修正通過
93.06.09 九十二學年度本校第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3.10.20 九十三學年度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委員會第1 次會議部份條文修通過
96.09.10 九十六學年度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委員會第1 次會議部份條文修通過
96.11.30 九十六學年度本校第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04.23 九十八學年度進修推廣部推廣教育委員會第2 次會議部份條文修通
99.06.09 九十八學年度本校第1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02.26 108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2、3、4、5、8點條文
一、本校為促進推廣教育經費收支之合理運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類推廣教育班次辦理分為各院、系、所及其他教學單位自辦及本部開辦二類,相關單位分工如下:
(一) 院、系、所及其他教學單位自辦時,應自行負責規劃課程及撰寫開班計劃、擬定招生對象、招生計畫、安排師資及編列經費預算,業務單位統籌辦理開設班次、招生計畫、收支等各項行政業務。
(二) 業務單位開辦時,得協調相關院、系、所及其他教學單位辦理該項推廣教育班次。
三、各類推廣教育班次應由開辦單位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及自給自足為原則編列經費預算表(如附件);政府機構委託課程,若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以上班別預算表及開班計劃須提交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核後陳請校長核定後辦理。
四、各類推廣教育班次收費原則如下:
(一) 學分班
1.八十學分班:依「亞洲大學推廣教育大學部八十學分班實施辦法」辦理。
2.大學部學分班:每一學分之學分費依本校大學日間部延修生收費標準,有關材料費依各班性質自訂。
3.碩士學分班:每一學分之學分費以新台幣5,500元為下限,有關材料費依各班性質自訂。
4.EMBA高階經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學分費收費標準,依院系專案簽核辦理。
(二) 非學分班:收費標準依班次性質自訂。
(三) 接受公民營機構委託辦理之訓練班及研討會,依委託單位規定標準。
(四) 各班次於報名時,得酌收報名費。
五、各類推廣教育班次費用編列原則如下:(下述總收費計算不含報名費收入部份)
(一) 教師鐘點費:以總收費的25%編列為原則。
1.八十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不受25%的限制。
2.碩士學分班:
(1)教授職級1,600元為上限。
(2)副教授職級1,500元為上限。
(3)助理教授職級1,400元為上限。
3.大學部學分班:教授職級1,200元為上限,副教授職級1,100元為上限,助理教授職級1,000元為上限,講師職級900元為上限,得視學生人數增減之。
4.非學分班:原則比照大學部學分班之標準,得依班次性質另訂之。
5.接受公民營機構委託辦理之訓練班及研討會,依委託單位規定標準。惟政府單位委辦以1,600元為上限。
6.其他特殊人事相關費用得另案簽准。
(二) 行政管理費依各班次收費的10%為編列原則,其使用範圍得包括:
1.教室或場地租借費:依委辦單位之規定,或依本校進修推廣部與國內外各分部之合約書約定條文辦理之。
2.廣告媒體行銷費:各班次得依性質編列廣告媒體行銷費用。
3.人事費:依政府公告時薪為原則僱用臨時人員。
(三) 業務費:
1.以總收費15%為編列原則,各班次得編列回饋各單位對推廣教育開班績效之業務費,惟無盈餘者除外。
2.推廣教育各班次業務費依下列比例分配:業務單位規劃開班:行政單位50%;教學單位50%。
3.各院與系、所業務費分配,比例由各學院自行決定。
4.若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由各開辦單位先以所分配之管理費填補,如仍有不足,應擬具短絀填補計畫,經簽呈校長核可後,依計畫填補。
5.各單位所分配之業務費得累計使用,並依「亞洲大學系所基金運用原則」之規定處理。
(四) 交通費與住宿費:以總收費10%為編列原則。凡赴距離本校30公里以上地點授課,得依本校規定報支交通費與住宿費。
(五) 支付分部之工作費:以各班次毛利之5%比率計算。(註:「次毛利」計算不含報名費收入部份。
六、校外委託本校開辦訓練班或研習班及校外單位與本校辦理訓練班或研習班者,其經費支出用途依合約性質規定辦理。
七、為鼓勵本校各單位員工參與推廣教育計畫,其鼓勵方式如下:凡積極主動促成開班且成功者,經簽呈校長核可後,得由結餘款提撥部分額外酬勞作為獎勵。
八、各類推廣教育班次業績歸屬依下列比例分配:業務單位規劃開班:行政單位70%;教學單位30%。
九、針對特殊身分人士就讀學分班及非學分班之學分費9折優待減免適用資格如下:
(一) 教職員工、配偶及其子女。
(二) 本校在校生及畢業校友。
(二) 本校各推廣教育班次舊生。
(三) 各分部學校教職員工 。
(四) 除上述人士外,得另案簽准。(如與本校產學合作單位)
十、各類推廣教育班次結業後一個月內需將所有相關經費報支核銷完畢,並依學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
十一、各類推廣教育班次學員退費方式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