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旨:函轉經濟部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請查照。 | |||||||||
| 說 明: 一、依據經濟部111年7月12日經企字第11104602891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
本處網站已移轉至新網址:https://oiac.asia.edu.tw提供服務
未來不再更新本站台內容
~ 十秒後將自動跳轉 ~
| 主 旨:函轉經濟部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請查照。 | |||||||||
| 說 明: 一、依據經濟部111年7月12日經企字第11104602891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