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發布「112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1份。

  • 2022-11-24
  • 夏葳
主   旨: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下稱外貿協會)發布「112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
      1份,請惠予協 助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外貿協會111年11月16日外展字第1112503094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單位限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依我國法律組織設立或辦理登記之公司,且須為展覽主辦單位。如符合前述須知所列條件者,歡迎向外貿協會提出申請。
 三、本案申請截止日期為本(111)年11月30日,申請案件經初審後,將召開評選委員會議,並於會議後14個工作日內公布評選結果,通過評選者可獲經費輔導上限新臺幣200萬元。
 四、檢附「112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