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會「113年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請貴校(園)踴躍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 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弘揚客家文化,推廣客家語言、學術、藝文及民俗活動,透過與學校共同合作推廣模式,藉以深耕客家文化,傳承客家族群生活智慧,達成客語傳承之目的,鼓勵貴校(園)踴躍申請,弘揚客家文化。 三、本計畫明(113年度)年調整重點如下: (一)申請次數改為每一年度一次為原則。 (二)申請時間至113年1月31日止。 (三)活動最遲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辦理完成,核銷最遲應於 同年11月20日前,向本會辦理核銷結報。 四、旨揭計畫及表件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hakka.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相關疑問請洽本會承辦人員(黃先生;04-22289111,分機52108;電子郵件:harry876@taichun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