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動物防疫與動物保護活動補助作業自即日起開始受理

  • 2016-03-10
主   旨:本市105年動物防疫與動物保護活動補助作業自即日起開始受理,倘貴校有意願辦理,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處對民間團體補(捐)助作業規範辦理。
 二、105年臺中市動物福利基金編列補助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辦理動物保護宣導活動經費新臺幣30萬元整,並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迄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三、依前揭規範第4點第1項規定「每一申請單位之補助以不超過計畫所列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限,申請單位須編列自籌款;同一申請單位每一年度補助一次,補助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二萬元。」倘貴校有意願辦理,請於活動開始1個月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逕向本處申請。
 四、上開相關申請表格可至本處網站「便民服務─相關表格下載─動物保護業務」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