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科技部補助計畫研發成果取得與處分相關事宜會議」紀錄一分

  • 2015-09-22

研商本部補助計畫研發成果取得與處分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壹、 時間:中華民國10499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

貳、 地點:科技大樓 2樓第4會議室

參、 主席:林政務次長一平                           記錄:吳清源

肆、 出席人員:如會議簽到單

伍、 主席致詞:(略)

陸、 討論事項:

    議題一:產學合作成果歸屬問題案

說  明:學校與企業洽談產學合作時,部分學校規定研發成果必須共有,導致後續運用的誘因及彈性不足。

結  論:

一、「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0條第1項規定略以,本產學合作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屬本部補助之部分,全部歸屬計畫執行機構所有;屬合作企業出資部分,由計畫執行機構與合作企業依相關法令規定商議約定之。

二、研發成果之歸屬如可個別拆分,則具體歸屬項目可由雙方依補助及出資比例約定之,學校與企業可約定各自擁有分項研發成果。

議題二:企業配合款無法適用科研採購程序案

說  明:經費全屬政府科研預算而辦理採購,適用科研採購程序;採購經費來源涉及企業配合款時,卻須遵循政府採購法,影響計畫進程與彈性。

結  論:

一、  將評估於本部現行規定中,增列得以提供設備折抵企業出資比率。

二、 執行中計畫,得採計畫變更方式,變更補助項目,將採購項目編列於政府補助款項下。

議題三:專利申請權讓與問題案

說  明:研發團隊受限於經費等原因,無法於具市場機會的所有國家申請專利。

結  論:

一、依據科技基本法及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亦屬研發成果之一,學校可視需要申請讓與專利申請權。

二、專利申請權讓與應屬可行,本部將另案訂定審查機制及作業方式。

議題四:學校專利品質不均問題案

說  明:近年來申請專利補助的數量有上升的趨勢,學校反應專利補助請領程序複雜且缺乏篩選優質專利動機。

結  論:已於104年6月5日修正「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調降專利補助經費比例,並改為一階段請領程序。

議題五:技術作價入股課稅問題案

說  明:教授技術作價取得新創事業股票,未處分前即須繳稅,不利成果商業化。

結  論:

一、已於103年6月24日訂定「科技部技術作價入股成本推估審認程序作業規定」,可協助認列研發成本。

二、於104年6月11日修訂「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放寬得將研發成果專利權無償讓與部分持分予創作人,共有之專利作價取得股票時,創作人即可適用緩課稅規定。

三、前項無償讓與部分持分予創作人部分,將研議由現行「研發成果專利權」放寬至「研發成果」。

議題六:技轉取得股票處分問題案

說  明:公立學研機關研發成果收入為股票時,其處分依國有財產法須公開標售,且須逐案報核。

結  論:

一、國立學研機構得由行政院通案核准類此股票(權)申辦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後,依國產法第56條規定辦理出售,簡化股票處分程序(102年5月27日行政院秘書長院臺科字第1020018317號函)。

二、權利金上繳科技部部分,未限制僅得以現金方式辦理。

議題七:各校推廣智財能量不均案

說  明:

一、教授不得兼任新創公司董事。

二、受限於學校技轉中心均非屬正式編制,人員流動率高,成效不一。

結  論:

一、已於104年8月18日將兼職辦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同意中。

二、視各校推廣能量及機制完善度輔以協助:

(一)資源相對充足之學校:定額補助專利費用,並得補助專利推廣經費。

(二)資源較不足之學校:藉由工研院法人鏈結計畫及交大專利拍賣平台推廣。

柒、 臨時動議:

捌、 散會:下午250

屬性9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