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簡章

  • 2018-04-25
主   旨:檢送「申請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簡章(含相關申請文件)一份,請貴校協助轉知相關單位與宣傳,請查照。

說   明:
 一、本部為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保存具潛在文化資產之私有老建築,以時間換取新思維,保留未來文化資產機會,營造社會重拾老建築及其技藝價值,提升國人文化保存意識,保存城鄉特色發展紋理,以建構國家文化主體性,爰規劃本補助計畫。
 二、旨揭計畫補助內容包含「建物整修」及「修復技術、培力及教育推廣」等二類,補助上限以申請計畫總金額50%為原則。摘要如下:
  (一)「建物整修類」
   1、補助對象: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民間團體或具建築、文資等相關科系之學校 (私立)。
   2、申請條件:民國60年(含)以前興建完成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並有保存再生價值等潛力之私有建物整修或修建為原則,但民國60年之後興建之私有建物,如情形特殊且經決審通過者,不在此限。
   3、計畫期程以1年為原則,補助項目包含規劃設計、本體修繕、結構檢查及補強、執照取得及行政規費、相第2頁共2頁關文史調查及紀錄,修復情況複雜或經費需求龐大等特殊案件,亦得提出跨年分期之計畫,惟最遲應於109年11月1日前完成修繕。
  (二)「修復技術、培力及教育推廣」
   1、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補助項目包含媒合平台;修復技術、再生培力及教育推廣活動等。
   2、補助對象:民間團體或具建築、文資等相關科系之學校。
 三、歡迎各大專校院結合私有老建築所有權人、使用人等進行提案,詳細內容請詳如附件簡章,相關電子文件可於本計畫官網(http://obs.moc.gov.tw)下載,亦歡迎連結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