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第5條,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年2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500041420號令修正發布 2016-02-24 主 旨:「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第5條,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年2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50004142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年2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500041425號函辦理。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修正條文.pdf 行政院公工程委員會發布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