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協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及計畫申請書格

  • 2014-08-25
主   旨:檢送「教育部協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及計畫申請書格式各1份,請有意參與計畫之學校於本(103)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請 查照。

說   明:
 一、續依本部103年8月14日臺教高(二)字第1030113545B號令辦理。
 二、鑒於高階人才對產業發展及科技創新之重要性,本部人才培育白皮書業將發展兼顧產業及尖端研究的碩博士培育方案列為重點推動工作項目,並據以發布「教育部協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諒達),以培育人才進入企業研發部門為主要目的,促使大學與優質企業法人合作,建立產學互動之高階人才培育機制,本案計畫執行重點及相關申請作業如下:
  (一)計畫執行重點:學校依特色及區域重點產業,擇定優勢或重點產業研發領域,依下列方式申辦:
   1、原則以「碩、博士5年研發一貫方式」辦理:以碩士修課1年後逕讀博士,博士第1、2年於學校上課,第3、4年於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並完成論文,共計5年完成博士學位。
   2、本年度因時程之限制,申辦學校所提出之5年碩、博士研發一貫整體計畫中,得將部分學程名額以「招收博士班新生方式」辦理:招收博士班新生,以2年上課2年至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方式辦理,惟以不超過全部博士學位學程二分之一名額為限。
  (二)計畫申請方式:
   1、以5年期計畫向本部申請補助,各校計畫不得超過3個培育學程,每學程以10人為限,各校總計申請人數合計
     不得超過15人,且不得計列已有正職工作之非全職學生。
   2、計畫申請書1式5份,併附電子檔(word檔)光碟1片,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每學程計畫不得超過10頁(不含封面、基本資料表、目錄、圖次、表次、附錄)。
  (三)其餘計畫項目審查重點、經費補助額度等請依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三、本案因首年申辦,計畫提報時程不受補助要點所訂期程限制,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03年9月22日前備文將計畫申請書寄達本部高等教育司(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4樓 古雅瑄 小姐收)。
屬性9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