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協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

  • 2016-03-24
主   旨:「教育部協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05002849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取消培育模式之比例限制,教育部與學校並得視計畫辦理之成效核予或申請調整培育模式之名額。(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放寬招收對象之限制,以全職學生全程參與計畫為原則(包含留職停薪之企業員工),並放寬請領獎助學金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及第九點)
  (三)確保研發人才對產業界之實質幫助,新增合作對象至少需有一家企業。另為鼓勵企業參與,放寬配合款超出本部規定之部分。(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配合招生總量作業流程及學校徵選時程,爰修正計畫之各項時程。(修正規定第四點、第六點及第八點)
 三、有意願申辦105年度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新計畫案之學校,應依修正後之本補助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