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價創2.0)」

  • 2021-06-09

轉知經濟部「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價創2.0)」.

請欲申請教師110年06月11日(五)中午12:00前來電產學處-宛宜,相關資料須於110年06月14日(一)前提供(如附件一).

轉知公文內容如下:

主旨:公告本部「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價創2.0)」(下稱本計畫)申請事項。

依據: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因應國家科技政策與國際競爭趨勢,以補助學界方式,有效促成、培育校園技術團隊之新創事業,引領具前瞻能量之新創事業形成新興科技產業聚落,從而落實本部推動新興科技產業發展目標。

二、計畫範疇:以經濟部職掌業務領域為計畫申請範圍,並排除曾接受科技部「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本部「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補助之同一主題申請。

三、計畫樣態:以「促新創」樣態衍生高成長潛力新創公司;另以「育新創」樣態強化新創公司體質。

四、受理、收件、審查及撥款:

(一)受理方式:計畫申請送件以批次受理申請作業辦理,初步以1年受理1批次為原則,並得以後續狀況調整。

(二)收件方式:以接受科技部「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相關主導學校統一送件為原則;非屬各該平台聯盟之學校,得另洽相關主導學校辦理。

(三)審查流程:計畫審查流程為書審→會議細審→決審會核定。

(四)撥款對象:本計畫簽約執行學校。

五、「促新創」樣態計畫:

(一)申請對象:大專院校。

(二)補助金額及期程上限:新臺幣3,000萬元/1年。

(三)驗收標的:

1、期程內成立新創公司,開發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

2、技轉金/技術股為不低於補助款40%。

3、所衍生新創公司須於結案後至少5年接受追蹤與考核,其績效作為後續審查該校計畫及送件平台之評估參考。

六、「育新創」樣態計畫:

(一)申請對象:大專院校。

(二)申請要件:申請學校需聯合成立3年內之新創公司共同申請,且該公司須為技轉自該校技術之新創公司。

(三)補助金額及期程上限:新臺幣2,000萬元/1年(僅補助學校)。

(四)驗收標的:

1、完成新創產品測試/驗證/試量產。

2、關鍵研發/營運人力加入新創公司。

3、新創公司實收資本額為不得低於補助款25%。

4、技轉金/技術股為不得低於補助款40%。

5、新創公司投入自籌款至少達補助款10%(不含技轉金/技術股)。

七、其他規範:

(一)學校技術股之股權占比規劃超過16%須經報本部同意。

(二)參與新創公司團隊之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股權,其現金出資部位不得超過新創公司股權10%。

(三)受補助學校簽約前,須完成與新創團隊簽署之技術作價合約書。

八、研發成果公告方式:

(一)刊登網際網路。

(二)刊登全國性報紙,或函告業界相關工會,或辦理研發成果說明會之方式擇一辦理。

九、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應依「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歡迎教師踴躍申請,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聯絡人:04-23323456  #6439    雷宛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