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 2015-12-24
主   旨:科技部「創新創業激勵計畫」105年第一梯次培訓,即日起至105年1月14日止公開徵求有意將研發成果用於新創事業發展之學研團隊,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旨揭「創新創業激勵計畫」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負責推動,計畫聯絡人:洪梓容小姐(02-2737-7021)、黃智暐先生(02-2737-7140);電子信箱: fiti@stpi.narl.org.tw。
 二、檢附「創新創業激勵計畫」文宣資料及選拔辦法各1份。報名系統網址: http://fiti.stpi.narl.org.tw/signup.jsp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選拔辦法
一、 目的
為振興 我國科技發展與經濟成長之動力, 我國科技發展與經濟成長之動力, 依據 民國 101 年第九次全國科技會議決, 年第九次全國科技會議決, 「創 新創業激勵計畫」 (下稱 本計畫 )於 102 年 3月正式 啟動, 由國家實驗研 究院科技政策究與資訊中心 究與資訊中心 (下稱主辦單位 下稱主辦單位 下稱主辦單位 )執行, 執行,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推動我國創新 ,推動我國創新 ,推動我國創新 創業風潮 。計畫內容包含 辦理 創新業團隊選拔並鏈結 國內外創業輔導資源 ,鼓勵青年 學子科技創業 , 進而帶動國內創新業風潮創造社會價值。
二、 時程
每年分兩梯次舉辦,每一梯次期程約為期半年。
三、 資格
(一) 領隊資格:須隸屬(就學/服務)於可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補助計畫之公私立大專院校 /研究機構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公私立大專院校 /研究機構之專任助理教授 (含)以上或 專任 研究人員。
2.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生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 (含)以上人員出具 以上人員出具 以上人員出具 以上人員出具 以上人員出具 以上人員出具 教授推 薦函 後擔任領隊。
3. 畢業一 年內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生,可由一名該任助理教授 年內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生,可由一名該任助理教授 年內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生,可由一名該任助理教授 (含)以上人員 出具教授推薦函後擔任領隊。
(二) 團員資格:
1. 隸屬 (就學 /服務 )於可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補助計畫之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私立大專院校 /研究機 構之在校生 、畢業一 年內之 公私立大專院校 畢業生 或專職 研究人員。
2. 團隊 成員中之 社會人士 (非屬上述資格 者)人數比例 人數比例 ,不得逾團隊總 人數 50% 。
3. 每位社會人士 每位社會人士 每位社會人士 每位社會人士 每位社會人士 每位社會人士 須至少有 至少有 至少有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 (含)以上人員出具 以上人員出具 以上人員出具 以上人員出具 以上人員出具 以上人員出具 教授 推薦函 後,始具備 參加 資格 。
(三) 團隊作品資格:
1. 團隊 創意 構想 /技術 不限領域 ,但 以能將 其形塑商品化為主。
2. 參與選拔作品 (創意 構想 /技術 )須為團隊所原創 ,不得有 抄襲 之行為 。
3. 曾經入選 本計畫 任一梯次前 40 名但未進前 20 名之作品,得以 修改過之 精進 版 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
4. 曾經入選任一梯次前 20 名之作品 ,不得以相同 ,不得以相同 ,不得以相同 核心 構想 /技術 (由評審委員 判斷 )之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
四、 報名
(一) 組隊
1. 團隊須指派一名成員擔任領隊,團隊成員總人數建議2至6人為宜。
2. 以團隊為單位報名(歡迎跨校、機構組隊)
(二) 流程
1. 團隊需先於本計畫官方網站(http://fiti.stpi.narl.org.tw/)註冊團隊帳號後,於線上填寫團隊與個人基本資料後列印出報名表,並由團隊成員簽章。
2. 依系統提示下載創業構想書(附件一)、團隊切結書(附件二)及教授推薦函 教授推薦函 教授推薦函 教授推薦函 教授推薦函 (附件 三),進行撰寫及簽署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3. 領隊須將報名表送至所屬學校研發處或服務機構權責單位核章後 領隊須將報名表送至所屬學校研發處或服務機構權責單位核章後 領隊須將報名表送至所屬學校研發處或服務機構權責單位核章後 ,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三) 資格審查
團隊應於報名日期截止前 報名日期截止前 ,將報名表 、團隊切結書、教授推薦函 團隊切結書、教授推薦函 團隊切結書、教授推薦函 團隊切結書、教授推薦函 之親簽 與核章 正本 掃描 檔完成上傳,並於系統中按下「確認報名」 ,始得 進行資格審查 。
五、 評選標準
(一) 初選
1. 潛在商機
2. 創新團隊組成完整性
3. 產品創新程度
(二) 評選(一)
1. 巿場可行性
2. 技術、產品或商業模式創新程度
3. 團隊陣容(例如創業熱情與承諾、互補性)
(三) 評選(二)
1. 產品/服務之市場規模
2. 產品/服務之競爭優勢
3. 原型製作或商業模式之完整性
4. 團隊執行力
(四) 決選
1. 規劃完整性
2. 投資價值
3. 巿場價值
六、 獎勵 金額與方式 金額與方式
(一) 獎勵金額
1. 第一階段:通過初選之創業團隊(至多40隊),每隊可獲得3萬元獎勵金。
2. 第二階段:通過評選(一)之創業團隊(至多20隊),每隊可獲得10萬元獎勵金。
3. 第三階段:通過評選(二)之創業團隊(8~12隊),每隊可獲得55萬元獎勵金。
4. 第四階段:通過決選獲得創業傑出獎之創業團隊(4~6隊),檢具營運計畫書 (需內 含本階段獎勵金, 含本階段獎勵金, 全數 用於新創公司之增資計畫 )並獲審核通過後 ,每隊可獲頒100萬元獎勵金。
5. 通過各階段評選,並獲得創業傑出獎之團隊,於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並檢具相關文件(詳創業基金作業要點)後,每隊尚可獲得民間企業贊助之創業基金,創業基金金額視當年民間企業捐助情況而定。
(二) 各階段獎勵方式與注意事項
1. 第一階段獎勵金:
提供團隊創業過程所需支出,團隊得自行運用之。團隊將於完成第一階段創新宏圖營營隊培訓後,獲頒該階段獎勵金(3萬元),細節詳見【獎勵金作業要點】。
2. 第二階段獎勵金:
提供團隊創業過程所需支出,團隊得自行運用之。團隊將於通過評選(一)後,獲頒該階段50%獎勵金(5萬元),並於完成第二階段創業實踐營營隊培訓後,獲頒該階段50%獎勵金(5萬元),細節詳見【獎勵金作業要點】。
3. 第三階段獎勵金:
– 提供團隊創業過程所需支出,團隊得自行運用之。團隊將於通過評選(二)後,獲頒該階段45%獎勵金(25萬元),並於參加決選後,獲頒該階段55%獎勵金(30萬元),細節詳見【獎勵金作業要點】。
– 參加決選後未入選獲得創業傑出獎之團隊,可獲頒「創業潛力獎」。
4. 第四階段獎勵金及創業基金:
– 提供新創公司營運所需支出,團隊得自行運用之。
– 通過決選獲得「創業傑出獎」之創業團隊可於決選結果公布日起,於期限內,檢具文件後提出申請,獲頒獎勵金(100萬),細節詳見【獎勵金作業要點】。
– 通過決選獲得「創業傑出獎」之創業團隊可於決選結果公布日起,於期限內,檢具文件後提出創業基金申請。其中新創公司設立登記之日期,須為團隊所參與梯次之初選結果公布日前一年至決選結果公布日後一年內完成者,細節詳見【創業基金作業要點】。
七、 權利
(一) 報名參加本計畫之創業團隊,得依規定運用計畫所提供之階段性資源。
1. 空間資源:向科學園區(竹科、中科、南科)等服務機構申請進駐創業空間,並享有科學園區資源。
2. 活動資源:免費使用線上創業影音課程及參與創業系列活動。
3. 培訓資源:全程免費參與階段性三天兩夜創業培訓營。
4. 平台資源:運用專屬工作平台記錄與管理創業歷程。
5. 技術資源:向本計畫申請技術原型製作相關資源需求。
6. 業師資源:階段性申請媒合專屬業界導師(團)。
7. 資金資源:在本計畫舉辦之天使創投媒合會中進行募資,且本計畫得視創業團隊之發展階段與資金需求推薦團隊申請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與創櫃板。
(二) 入選任一梯次前 40 名之創業團隊,得享有 特定 贊助企業之 特定優惠方案或 服務 。
1. 期限:所屬梯次「開業式」舉辦日起至「決選暨頒獎典禮」舉辦日後一年內
2. 特定優惠方案或協助內容 包括:
(1) 財務會計諮詢服務。
(2) 專屬業師輔導(採預約制 )。
(3) 公司設立登記服務 等。
3. 贊助企業保有 優惠方案或服務內容變更之權利 。
八、 義務
1. 切結所提「參與選拔作品(構想/技術)」係為立書人等原創並未抄襲他人且未曾入選創新創業激勵計畫任一梯次前20名,並遵守選拔相關規定。
2. 保證擁有或有權使用其所提「參與選拔作品(構想/技術)」之智慧財產權,並保證所提出之「參與選拔作品」不侵害任何人之智慧財產權。
3. 創業團隊於參與選拔期間,須全程參與本計畫之重大活動,包括創新創業開業式、創業培訓營(須依入選階段參與創新宏圖營或創業實踐營)、成果展示暨媒合會、各階段評選暨頒獎典禮,如無法配合視同棄權。
4. 同意在獲得本計畫獎勵金後,於本計畫 執行期間配合:
(1) 計畫成效後續追蹤:提供公司立營運經驗、績募資情況等相關說明與資料 。
(2)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協助推廣創新業之風潮:以文字、影音圖照等形式分享歷程與成果 。
(3) 人才培育成效追蹤:配合 本計畫 掌握各團隊成員創業生涯發展動向 。
5. 同意授權上述所提供 資料,本計畫 無償運用於各項成果發表、 展示宣傳分享會等活動 。
6. 獲得「創業潛力獎」、「創業傑出獎」之創業團隊,應自收到本計畫最後一筆獎勵金起算第三年至第七年間,擇任一無累積虧損之年度,依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載淨值總額之百分之五作為本計畫回饋金,惟回饋金額以本計畫給予團隊獎勵金及創業基金總額之二倍為上限,以利永續推動創新創業計畫。
7. 相關內容詳見團隊切結書(附件二) 。
九、 其他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 保有 計畫內容與活動時程 變更 及解釋 之權利。 權利。 未盡事宜 ,依本院及 其他有關法 令規定辦理。
十、 聯絡資訊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創新業激勵計畫
地址: 10636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 106 號 1樓 (創新業激勵計畫 )
電話 :(02)2737 (02)2737 -7021 、(02)2737 (02)2737 -71 40
Email:fiti@stpi.narl.org.tw 活動網站:http://fiti.stpi.narl.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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