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研發成果創業加速及整合推廣計畫

  • 2016-08-03

「科技部研發成果創業加速及整合推廣計畫」

新創案源評選輔導作業須知

一、             目的

為全面活化大專校院研發成果產業化,科技部委託國立交通大學所推動之「科技部研發成果創業加速及整合推廣計畫」,已於105年7月正式啟動,將進行全國大專校院創新研發成果盤點和導入國內外加速器之創業培育作法,以加速大專校院科技研發成果新創事業化。

本計畫將結合政府五大創新研發產業「綠能科技」、「生技醫療」、「物聯網」、「智慧機械」、「國防產業」等,辦理校際新創案源徵選,導入創業加速生態系統,進行業師輔導、交流、資金媒合、諮詢等定向加速輔導,並以新創企業募資和國際化拓展為主要目標。

二、             新創案源評選流程

三、             評選時程

第一梯次:自即日起至105824日截止收案。

第二梯次:自105124日起至10614日截止收案。

新創案源評選輔導時程表

梯次別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收案期

即日起至105.08.24截止

105.12.04~106.01.04

初選

由各申請機構進行初選

決選

105.08.29

106.01.11

決選公告

105.09.01

106.01.18

輔導期間

105.09.14-106.06.13

106.02.01-106.10.31

補助團隊

兩梯次合計決選輔導15

四、             團隊資格

(一)  新創公司或未來將成立公司之創業團隊。

(二)  核心產品結合或衍生自科技部研發成果

五、             報名提案

(一)  申請機構:科技部受補助機構。

(二)  申請程序:由各申請機構備函檢具附件一【推薦案彙整表】、附件二【新創案源資料表】及附件三【切結書】等資料於收案期限前送達執行單位。

六、             評選流程

(一)  初選(申請機構)

由各申請機構業務專責單位進行機構內初選。

(二)  決選(執行機構)

1.         由新創團隊進行簡報,每案簡報時間6分鐘,問答4分鐘。

2.         簡報內容以技術創新和產品市場機會為主要選評項目。

3.         審查委員由專業投資顧問、天使、企業策投等專家顧問進行決選,兩梯次合計決選輔導15案。

4.         評選結果將於指定日期進行公告。

七、             評選標準

(一)  核心技術能量及創新性(權重:30%)

(二)  市場與行銷可行性(權重:30%)

(三)  資金規劃(權重:10%)

(四)  經營團隊執行力(權重:30 %)

八、             輔導機制

(一)  各申請機構推薦之新創團隊得接受計畫輔導,輔導期間以9個月為原則,針對個案團隊狀態及需求分級輔導。

(二)  計畫將依個案需求提供業師諮詢、國內外參展、資金媒合與市場拓展等輔導資源。

1.         業師輔導:邀請相關產業之產、學、研專業人士擔任導師,舉辦講座、訓練、研討等交流活動,提供多元課程與深度輔導。

2.         產業串接:推動定向育成媒合,協助個案產品及技術導入中大型企業供應鏈,提供企業經營策略及市場人脈等資源連結與輔導。

3.         資金媒合:由執行單位安排創投、天使及企業投資部門,參與本計畫辦理之資金媒合交流會、商機媒合等活動,拓展多元募資管道與機會。

4.         國內外市場行銷:協助優質且有意願之個案,參與各項行銷展演活動,提升知名度,包含國內外相關重大會展及商機媒合會。

九、             經費補助

(一)  經決選公告之入選個案每案補助以新台幣75萬元為上限。

(二)  入選個案與所屬推薦機構簽署回饋合約後,得向執行單位或指定單位申請預撥補助金額90%,並於受本計畫輔導規定期間內檢附單據及相關資料,經審查通過撥付剩餘款項10%。

(三)  補助經費須於9個月執行期間使用完畢,未使用完畢之金額須全數返還執行單位。

(四)  經費用途將由執行單位協助規劃,經費使用將限定於提升企業競爭力、增加銷售管道、促進募資之相關費用,包括:專業業師諮詢費、國內外參展費、品牌廣告與行銷費用、購置機器設備,若團隊有其他相關提升團隊能力之費用需求,經執行單位同意,即可報支。

十、             回饋機制

依第八條獲得經費補助之入選個案,其自參與本計畫起算七年之內若有獲利,應以現金或等值股票回饋予技術成果所屬之申請機構,且不得低於實領補助金額。

十一、             權利及義務

(一)  權利

經各申請機構推薦之個案得依規定運用本計畫所提供之相關階段性資源,包含創業培訓課程/論壇、專屬業師預約諮詢、資金媒合會或國內外參展協助等。

(二)  義務

1.         配合提供本計畫成果發表團隊成功經驗、參加表揚廣宣等相關活動。

2.         同意提供本計畫發展現況訊息(若涉及商業機密不受此限),如:聯繫方式、投增資金額、訂單件數等,以利後續相關訊息之統計及分析。

3.         依誠信原則提供真實資料,提報資料若經查證有違反本辦法或不實陳述者,本計畫保有終止輔導及要求返還補助經費之權利。

十二、             其他注意事項

計畫執行單位保有變更本辦法之權利。

十三、             聯絡資訊

科技部研發成果創業加速及整合推廣計畫辦公室

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電資大樓508室

李采真 03-571-2121#54275 janetlee@g2.nctu.edu.tw

謝夢蝶 03-571-2121#54274 anitahsieh@g2.nctu.edu.tw



 

 

屬性9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