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智慧財產專業能力客觀認定標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規劃完成「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與能力認證制度」

  • 2016-04-19
主   旨:為建立智慧財產專業能力客觀認定標準,縮短學用落差,本局已規劃完成「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與能力認證制度」,請貴單位多加運用及協助推廣,並鼓勵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能力認證考試,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05年3月11日校法律字第1050019061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提升智慧財產人才智能,並同步建立業界認同的智慧財產人員專業能力標準,提供業界選才及教育部門設計合適專業課程及評量參考,本局已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規劃完成「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與能力認證制度」並於99年-104年舉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結果頗受各界支持與肯定。
三、今(105)年「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將於7月30日及7月31日舉行,並於4月1日至6月13日受理報名,請貴單位多加運用及協助推廣,並鼓勵有興趣者踴躍報考。
四、另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預定105年4月25日上午10時至12時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3樓多媒體教室及105年5月6日上午10時至12時假國立成功大學力行校區孫運璿綠建築研究大樓(綠色魔法學校)分別舉辦「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推廣暨能力認證考試說明會」,歡迎報名參加。
五、隨函檢附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之說明會議程1份,請參用;另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與能力認證制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簡章及職能運用說明,請上網瀏覽(http://www.tipa.org.tw/certify_1/p5-news.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