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補充說明案,請查照

  • 2016-05-23
主   旨:有關「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補充說明案,請查照。

說   明:
 一、本部前於105年4月8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050043248號書函放寬103年度及104年度計畫學校成立博士學位學程或博士班學籍分組至108學年前完成作業即可,並應以本部每年4月前之函文辦理相關申設調查作業;另該函亦敘明成立博士學位學程或博士班學籍分組後招收學生來源之解釋、原計畫內學生不得轉入新成立之學程;其餘疑義回歸各校教務章則辦理等規定,合先敘明。
 二、惟針對「博士學位學程」成立後對內或對外招收「學士畢業生」之部分未有說明,為避免造成學校混淆,針對學籍處理、招生簡章、招生名額、逕博機制補充說明如下:
  (一)博士學位學程成立後「對內」招收應屆畢業之學士生,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博士學位學程成立後「對外」招收學士畢業生,係屬碩博士五年一貫培育,學生進入本學程第一年學籍隸屬碩士班,由學校碩士班招生總量內進行調整,修讀一年後進行考核得否逕讀博士學位或離開本學程,學生逕讀博士學位後(自參與計畫之第二年起)學籍隸屬博士班,碩士一年及博士四年共計五年完成本學程取得博士學位。
  (三)考量本計畫之實際運作方式,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得不受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4條第1項百分之四十比率規定限制,惟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本部核定學校博士班招生總量內,餘相關逕讀博士學位之規定依該辦法及各校教務章則處理;學生經考核未能通過或自願申請離開本學程,依校內轉系所規定辦理。
  (四)承上,因應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博士學位學程對外招收學士畢業生之學籍處理,第一年學籍歸屬碩士班,請學校從校內碩士班招生總量內調整,前已奉本部核定成立並於105學年度對外招生之學位學程,請填列「105學年度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博士學位學程對外招收學生校內碩士班/博士班總量調整調查表」(如附件1)專案報部;並請學校就本部核定之學程名額,調整學校實際需招收碩博士五年一貫或博士四年研發培育方式之名額,查填前述之調查表;惟本計畫之精神鼓勵學校進行碩博士五年一貫培育方式,請學校予以審酌考量,嗣後將於調查申設學位學程作業時,併請學校進行調整及說明。
  (五)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計有碩博士五年一貫及博士四年研發兩種培育模式,其學生來源更新說明如下:
   1、博士班學籍分組:
    (1)校內修讀學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者以逕博方式,採博士四年研發培育方式。
    (2)校內甄選碩一新生參與計畫,隔年透過校內逕博方式,採碩博士五年一貫培育方式。
    (3)校內碩二以上學生以逕博方式,採博士四年研發培育方式。
    (4)對外招收博士一年級新生採博士四年研發培育方式。
   2、博士學位學程:除比照博士班學籍分組之招收學生來源,亦可對外招收學士畢業生,修業一年後透過逕博方式,採碩博士五年一貫培育方式。
 三、成立博士學位學程或新設博士班學籍分組之首年招生名額(本部於105年4月25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050055481號函諒達),若係配合本部政策(如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經本部專業審查同意設立之博士班者,在符合教學資源情形,維護教學品質前提下,得不受博士班新設第一年每班招生名額3名之限制,惟仍不得逾10名,併予說明。另近來執行計畫之學校未能預留校內本計畫之逕修讀博士班學生名額,導致原核定之系所名額不足,為確保學生之就學權益,請學校留意並應於招生前妥為規劃名額之調控,嗣後若仍有類此情事發生,則依相關招生規定處理,並列為學校之招生疏失。
 四、有關本學程對外招收學士畢業生,就讀碩博士五年一貫之招生簡章,學校可參考中央研究院辦理之Taiwan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 (TIGP)計畫訂定(計畫網址:http://tigp.sinica.edu.tw/),並應明定學生之權利義務、學籍處理方式及逕修讀博士班、轉系所及請領獎助學金等規定。
 五、有關「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之各項常見問答更新如附件2,請學校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