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檢送「教育部辦理補助前瞻顯示科技跨域應用校園示範場域計畫徵件須知」1份

  • 2021-03-10
主   旨:檢送「教育部辦理補助前瞻顯示科技跨域應用校園示範場域計畫徵件須知」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臺灣顯示科技與應用產業行動計畫」及本部108年5月15月以臺教資(一)字第1080061943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辦理。
 二、本計畫呼應2030智慧生活應用情境,鼓勵大學校院選定場域,定義該場域未來應用情景與需求,善用我國顯示科技基礎,結合5G及智慧聯網等相關技術,建置以顯示科技為主的創新應用校園示範場域,跨域創新設計虛實融合、無所不在的人機互動介面,落實校園智慧生活應用,並鼓勵善用場域特色輔助顯示科技相關課程教學或校園跨領域創新應用與技術開發,提供可操作之實作/實證等,協力培育前瞻顯示科技跨域應用人才及孕育臺灣顯示產業升級與創新能量。
 三、本計畫總期程自110年起至113年止,本期(第一期)期程自本部核定日(暫定110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每案本部補助最高額度新臺幣1,200萬元,暫定補助2案為原則。申請方式:
  (一)申請學校應經由校級或院級單位提出計畫申請,並由該單位主管擔任計畫主持人,每校申請至多以1案為原則。
  (二)本計畫申請分為2階段,第1階段係受理「計畫構想書」,請於110年3月31日前至本部計畫申請系統(https://cfp.moe.gov.tw/)完成線上申請。逾期未完成線上申請及電子檔上傳者,不予受理。
  (三)計畫構想書經本部初評通過之學校,始得提出第2階段「計畫書」申請,請依本部計畫辦公室通知,於指定期日內完成計畫書申請作業。
  (四)計畫構想書與計畫書資料不齊、未依規定用印、申請資格不符、或一校申請超過1案等不符申請相關規範者,獲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將不予受理。計畫審核完畢,計畫構想書與計畫申請書不予退還。
 四、本徵件須知及相關附件(含計畫申請書格式)可於本部網站(首頁/本部各單位/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本計畫將舉辦徵件說明會,會中將邀請業界代表分享相關技術應用趨勢。詳細活動資訊請逕上報名網站查詢,報名網址:https://reurl.cc/dVVpay。
 五、有關申請計畫或報名說明會有任何問題,請提供姓名、服務單位、連絡方式及問題等資訊,寄信至本計畫聯絡信箱:smartdisplaypo@gmail.com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