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03年先導型、開發型及應用型產學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

  • 2014-01-09
國科會103年先導型、開發型(第2期)及應用型(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計畫申請人須於103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申請機構須於103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備函送達本會,逾期完成線上作業及送達者,不予受理;並修正產學計畫申請書及成果報告撰寫格式,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據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產學計畫執行起日為103年6月1日,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計畫申請人:須於103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應於線上申請系統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
  (二)申請機構: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03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備函送達本會,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三、其他配合事項:
  (一)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或提供設備供產學合作計畫使用,其作為出資比者,應備資料如下:
   1、合作企業指派具有研發能力之員工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應就所派人力完成評價,並由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
     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該指派人力之評價可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
   2、合作企業將供產學合作計畫執行使用之設備完成評價後,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評價資料及同意設備所有權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之承諾書等資料,以供該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三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並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該項設備之評價可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
  (二)配合本會補助涉有公共利益之研究成果管考通報作業機制,修正產學合作計畫成果報告撰寫格式相關表件。
 四、因應上開配合事項,並修正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及成果報告撰寫格式等相關文件,自即日起適用,請務必自行於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處:電話:(02)2737-75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