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文化創意素材加值應用 補助申請

  • 2013-05-09
代轉教育部5/9臺教師(一)字第1020069844號函,

主   旨:檢送文化部「推動公有文化創意素材加值應用補助申請須知」,惠請 貴單位協助轉知相關訊息,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02年5月6日文創字10220151421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及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流通及再利用,鼓勵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充分開發、運用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公有文化創意資產衍生之文化創意素材,特訂定旨揭補助須知。
三、本計畫即日起至5月20日受理申請,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補助對象及項目說明如下:
(一)本項補助對象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國內依法登記之公設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國內公立大學、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依法令管理文化創意資產者;第二類為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國內公私立大學、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並向管理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政府機關或公有事業機關取得合法授權或合作開發同意書者。
(二)補助項目包含運用公有文化創意素材於國內推動辦理並包含衍生商品及創新服務模式之開發應用、智慧財產權授權應用機制及公有文化內容及文化創意素材數位化,歡迎具創意提案構想單位提出申請補助。
四、相關申請資格、補助項目及申請書表如附件,或請至文化部網站(http://www.moc.gov.tw/notice.do?method=findById&id=1222766686554)瀏覽查閱。
五、對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電洽文化部嚴小姐,電話(02)3356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