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

  • 2014-06-26
主   旨: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檢附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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