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

  • 2015-08-27
主   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次:
  (一)配合款得編列研究主持費部分:
   1、整合型產學合作計畫:計畫總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得依計畫規模編列,惟應用型計畫之共同主持人每月不逾一萬元。
   2、個別型產學合作計畫:先導型及開發型計畫得依計畫規模編列,應用型計畫每月不逾一萬元。但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
  (二)配合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修正生效之「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一併修正研究人力費相關文字。
 二、檢附旨揭要點修正全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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