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三點

  • 2016-01-06
主   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全文及第三點規定修正對照表各1份。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三、助理人員分下列三類:

(一)專任助理:指執行機構約用之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高中(職)畢業、五專(二專)畢業、三專畢業、學士及碩士等五級。但在職行政人員或在學學生,除碩士在職專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專職於專題研究計畫外,不得擔任專任助理。

(二)兼任助理: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人員,分為下列三級:

    1.講師、助教級助理:與計畫性質相關之講師、助教或相當級職之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

    2.研究生助理: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

    3.大專學生助理: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

 (三)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且無專職工作之人員。

大專校院執行機構約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並依相應之規定辦理。

學生至所就讀大專校院以外之執行機構擔任兼任助理,經學生就讀之大專校院認定屬學習範疇者,該執行機構得比照大專校院之規定約用其為學習範疇之兼任助理。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任兼任助理。

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第一項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助理人員。

專任助理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但同一執行機構如因計畫執行需要,得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由二件以上計畫經費分攤專任助理所需費用。

三、助理人員分下列三類:

(一)專任助理: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高中(職)畢業、五專(二專)畢業、三專畢業、學士及碩士等五級。但在職人員或在學學生,除碩士在職專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專職於專題研究計畫外,不得擔任專任助理。

(二)兼任助理: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人員,分為下列三級:

    1.講師、助教級助理 (或相當級職者)執行機構或執行機構以外之機構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

    2.研究生助理: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

    3.大專學生助理: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

(三)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且無專職工作之人員。

大專校院執行機構約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並依相應之規定辦理。

學生至所就讀大專校院以外之執行機構擔任兼任助理,經學生就讀之大專校院認定屬學習範疇者,該執行機構得比照大專校院之規定約用其為學習範疇之兼任助理。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任兼任助理。

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第一項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助理人員。

專任助理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但同一執行機構如因計畫執行需要,得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由二件以上計畫經費分攤專任助理所需費用。

一、專任助理以能否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為規範重點,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刪除「編制外」文字,並將「在職人員」原則上不得擔任之限制予以限縮為在職「行政」人員,以提供執行機構運用補助經費約用助理人員之彈性。

二、修正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將「編制內」文字刪除,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理由同說明一。

三、第二項至第六項無修正。

 

屬性9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