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 -數位健康領域徵求公告

  • 2024-09-13
  • 林敬斌
壹、 計畫目 的
以「健康臺灣」為主軸發展數位健康與全齡醫療科技結合學研、醫界與產業界能量,促成學研關鍵技術結合醫療服務應用場域之實質合作完善數位醫療服務,達成亞健康/健康人群之健康照護。

貳、計畫徵求重點
徵案以數位健康、遠距照護、數位醫療等領域,發展跨醫療院所之解決方案產品/服務延伸現有醫療服務系統至診所、照護機構、社區或居家等。解決方案需應用於全齡健康照護與健康促進之預防、診斷、治療或照護等階段。重點包含
一、 提升健康/醫療賦能:完善數位健康/醫療服務,運用AI/5G/MIoT、國際標準介接、軟硬整合、雲端服務等技術 。
二、 創新核心技術結合學研醫關鍵技術,發展數位健康/醫療服務、產品並應用於診所、照護機構、社區或居家,提升群體健康照護 。
三、 健康促進/醫療效益評估依據使用者反饋進行產品優化,場域執行前後之自費/健保採用評估 。
四、 商業化評估技轉及商模規劃。


參、 計畫執行及經費撥付期程
一、 計畫執行年限為1年期,經審查核定後補助 。
二、 本計畫每案編列申請經費以新臺幣5百萬元為上限(註1),惟實際經費以本會核定為準本會補助經費分二階段撥付,年度第一期款將於計畫核定執行後2個月內繳交修正後計畫書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後即撥付本會補助經費之50%。
三、 計畫自執行期滿6個月,本會將依期中進度管考結果撥付第二期款(50%)。未達里程碑或執行績效不彰者, 本會得以終止補助。
四、 本計畫案經費撥款里程碑將扣合聯盟所提出計畫書內規劃之KPI、查核點,並於完成計畫要求之里程碑項目後,檢具相關佐證資料辦理請款事宜,經本會確認同意後即撥款。


肆、 申請資格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符合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並由聯盟中之學校或醫院提出申請,並與企業籌組聯盟,聯盟成員可包括:學校、醫院、廠商、診所、長照/養護機構等
三、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需支付一定額度研究經費(不得少於案件總經費之50%做為配合款,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做為出資,惟其總和不得超過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四、以設備出資支付配合款之核定標準:由聯盟內醫院 /學校提出估價(鑑價)證明, 本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6個月進行查核 確認該財產是否已納為醫院 /學校資產。
五、申請計畫之醫院及合作企業需保證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投資人身分,此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之經費亦不得使用於大陸地區之商業往來。

伍、 計畫之計畫之申請申請說明說明
一、 本計畫分二階段審查,自即日起接受初審申請,請備妥計畫申請書(一式兩份),於 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以公文紙本函送本會(郵寄以寄送當日郵戳為憑 。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 ,將通知限期補正,若逾期仍未完成補正將不予受理。
二、 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第二階段簡報審查,以會議審形式辦理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第二階段簡報審查,以會議審形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