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科技部111年度第1期「补助研发成果推广活动」申请案,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请。

  • 2022-02-24
一、依据科技部补助学术研发成果管理与推广作业要点之「肆、研发成果推广活动经费之补助」规定办理。
二、依前述要点规定,计画执行机构已设立技术移转专责单位者,办理包括研发成果推广相关说明会、研讨会及人才培育等活动,得向科技部申请研发成果推广活动费用之补助。每案以不超过新台币100万元为原则。
三、旨揭申请案之申请方式,请申请机构依科技部部补助研发成果推广活动申请作业说明(如附件)进行申请,并应于旨揭期限前,备函检具「申请表」及「计画书」送达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