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 4009

托育人员训练班退费须知

 

壹、退费标准:

完成退费流程时间

退费金额

备注

开课日往前推算第10日前(含例假日,不含国定假日)

8,000元整

1、含例假日,不含开课日,即开课前第10日(如110年3月6日开课,往前推第10天为110年2月23日(含)前)。
2、例假日:周六、日。
3、国定假日:春节、228纪念日、清明节、端午节…等等。

开课日往前推算第10日内

7,600元整

1、不含开课当日(如110年3月6日开课10日内,即为110年2月24日至110年3月5日止)

开课后,上课时数未达1/3者

4,800元整

1、即开课42小时之前(开训后第7次上课日,含开课日)

开课后,上课时数达1/3以上(含)

不予退费

1、开课42小时之后(上课已超过7次上课日)

贰、退费流程:

一、现场申请退费:

1、受理退费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时至下午4时。

2、退费方式: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影本及退费者本人之存折影本,至本校医疗及健康大楼四楼产学营运处填写退费申请书办理退费。

3、退费比例计算方式:以完成退费申请之日期决定退费比例。(依社会局退费标准及本校拨款流程之规定,于申请日起25日内扣除汇款手续费,将费用汇至申请人所指定之帐户,不接受其他非申请人之帐户)。

二、邮寄申请退费:

1、受理退费时间:周一至周五

2、退费方式:请至本校产学营运处首页-推广教育网页下,下载退费申请单并填写完整,连同申请者身份证影本及申请者本人存折影本,一并将上述资料寄送至本校产学营运处(41354台中市雾峰区柳丰路500号)即可。

3、退费比例计算方式:以本校收到退费申请单之当日为退费申请日,并依退费申请之日期决定退费比例。(依社会局退费标准及本校拨款流程之规定,于申请日起25日内扣除汇款手续费,将费用汇至申请人所指定之帐户,不接受其他非申请人之帐户)。

三、若因本校招生人数以致无法开班者,不受上述退费比例规定,将以专案方式办理全额退费(并依社会局退费标准及本校拨款流程之规定,于申请日起25日内扣除汇款手续费,将费用汇至申请人所指定之帐户,不接受其他非申请人之帐户)。

四、退费申请书:下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