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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大学推广教育收支分配要点

91.11.04 九十一学年度进修推广部推广教育委员会第3 次会议通过
91.12.06 九十一学年度本校第2 次行政会议通过
92.12.17 九十二学年度进修推广部推广教育委员会第1 次会议部份条文修正通过
92.12.24 九十二学年度本校第3 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93.06.02 九十二学年度进修推广部推广教育委员会第1 次会议部份条文修正通过
93.06.09 九十二学年度本校第5 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93.10.20 九十三学年度进修推广部推广教育委员会第1 次会议部份条文修通过
96.09.10 九十六学年度进修推广部推广教育委员会第1 次会议部份条文修通过
96.11.30 九十六学年度本校第4 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99.04.23 九十八学年度进修推广部推广教育委员会第2 次会议部份条文修通
99.06.09 九十八学年度本校第11 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109.02.26 108学年度第6次行政会议通过修正第2、3、4、5、8点条文


一、本校为促进推广教育经费收支之合理运用,特订定本要点。
二、各類推广教育班次办理分为各院、系、所及其他教学单位自办及本部开办二類,相关单位分工如下:
(一) 院、系、所及其他教学单位自办时,应自行负责规划课程及撰写开班计划、拟定招生对象、招生计画、安排师资及编列经费预算,业务单位统筹办理开设班次、招生计画、收支等各项行政业务。
(二) 业务单位开办时,得协调相关院、系、所及其他教学单位办理该项推广教育班次。
三、各類推广教育班次应由开办单位以有賸馀或维持收支平衡及自给自足为原则编列经费预算表(如附件);政府机构委讬课程,若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以上班别预算表及开班计划须提交推广教育审查小组审核后陈请校长核定后办理。
四、各類推广教育班次收费原则如下:
(一) 学分班
   1.八十学分班:依「亚洲大学推广教育大学部八十学分班实施办法」办理。
   2.大学部学分班:每一学分之学分费依本校大学日间部延修生收费标准有关材料费依各班性质自订。
   3.硕士学分班:每一学分之学分费以新台币5,500元为下限,有关材料费依各班性质自订。
   4.EMBA高阶经理硕士在职学位学程:学分费收费标准,依院系专案签核办理。
(二) 非学分班:收费标准依班次性质自订。
(三) 接受公民营机构委讬办理之训練班及研讨会,依委讬单位规定标准。
(四) 各班次于报名时,得酌收报名费。
五、各類推广教育班次费用编列原则如下:(下述总收费计算不含报名费收入部份)
(一) 教师钟点费:以总收费的25%编列为原则。
    1.八十学分班:依教育部规定办理,不受25%的限制。
    2.硕士学分班:
     (1)教授职级1,600元为上限。
     (2)副教授职级1,500元为上限。
     (3)助理教授职级1,400元为上限。
   3.大学部学分班:教授职级1,200元为上限,副教授职级1,100元为上限,助理教授职级1,000元为上限,讲师职级900元为上限,得视学生人數增减之。
   4.非学分班:原则比照大学部学分班之标准,得依班次性质另订之。
   5.接受公民营机构委讬办理之训練班及研讨会,依委讬单位规定标准。惟政府单位委办以1,600元为上限。
   6.其他特殊人事相关费用得另案签准。
(二) 行政管理费依各班次收费的10%为编列原则,其使用范围得包括:
   1.教室或场地租借费:依委办单位之规定,或依本校进修推广部与国内外各分部之合约书约定条文办理之。
   2.广告媒体行销费:各班次得依性质编列广告媒体行销费用。
   3.人事费:依政府公告时薪为原则僱用臨时人员。
(三) 业务费:
   1.以总收费15%为编列原则,各班次得编列回馈各单位对推广教育开班绩效之业务费,惟无盈馀者除外。
   2.推广教育各班次业务费依下列比例分配:业务单位规划开班:行政单位50%;教学单位50%。
   3.各院与系、所业务费分配,比例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4.若实际执行有短绌情形,由各开办单位先以所分配之管理费填补,如仍有不足,应拟具短绌填补计画,经签呈校长核可后,依计画填补。
   5.各单位所分配之业务费得累计使用,并依「亚洲大学系所基金运用原则」之规定处理。
(四) 交通费与住宿费:以总收费10%为编列原则。凡赴距離本校30公里以上地点授课,得依本校规定报支交通费与住宿费。
(五) 支付分部之工作费:以各班次毛利之5%比率计算。(注:「次毛利」计算不含报名费收入部份。
六、校外委讬本校开办训練班或研习班及校外单位与本校办理训練班或研习班者,其经费支出用途依合约性质规定办理。
七、为鼓勵本校各单位员工參与推广教育计画,其鼓勵方式如下:凡积极主动促成开班且成功者,经签呈校长核可后,得由结馀款提拨部分额外酬勞作为奖勵。
八、各類推广教育班次业绩归属依下列比例分配:业务单位规划开班:行政单位70%;教学单位30%。
九、针对特殊身分人士就讀学分班及非学分班之学分费9折优待减免适用资格如下:
(一) 教职员工、配偶及其子女。
(二) 本校在校生及毕业校友。
(二) 本校各推广教育班次旧生。
(三) 各分部学校教职员工 。
(四) 除上述人士外,得另案签准。(如与本校产学合作单位)
十、各類推广教育班次结业后一个月内需将所有相关经费报支核销完毕,并依学校会计作业程序办理。
十一、各類推广教育班次学员退费方式依教育部规定办理。
十二、本要点经本校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