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經濟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 2021-04-01
主   旨:轉知經濟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請查照。
說   明:
 一、依經濟部110年3月17日經授企字第11020390543號函暨本部青年發展署同年3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00000075號函辦理。
 二、檢附「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總說明與逐點說明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