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科技部来文「106年先导型、开发型(第2期)及应用型(第1期)产学合作研究计画」,自即日起受理申请至106年1月06日(星期五)下午5时止,相关资料如下,谢谢您!
主 旨:本部106年先导型、开发型(第2期)及应用型(第1期)产学合作研究计画,自即日起至106年1月13日止受理申请,请各申请机构加强鼓励五加二新创产业领域、数码经济领域计画提案申请。
说 明:
一、 依本部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四点规定办理。
二、 旨揭计画执行起日为106年6月1日,相关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机构:申请名册及申请机构切结书各1式2份经有关人员核章后,应于106年1月13日(星期五)前备函送达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 申请机构应切实审核计画申请人及合作企业资格,并于申请名册之备注栏内逐案确认计画申请人资格,符合者始得将其申请案汇整送出。
(二)配合事项:合作企业派员参与产学合作计画或提供设备供产学合作计画使用,其作为出资比者,应备资料如下:
- 合作企业指派具有研发能力之员工参与计画并申请作为配合款出资比者,应就所派人力完成评价,并由申请人检齐评价文件,送经计画执行机构循行政程序签报核准后提出申请。
- 合作企业提供设备供计画执行使用并申请作为配合款出资比者,应将设备完成评价并附同意设备所有权移转承诺书(设备所有权于签约后三个月内移转予计画执行机构所有)等资料,由申请人检齐相关资料,循计画执行机构行政程序签报核准后提出申请。
三、 本部补助产学合作计画相关文件,请自行于本部网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学术研究/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下载利用。
四、 本案联络人:
- 有关电脑操作问题,请洽本部资讯系统服务专线,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2。
2. 相关规定如有疑义,请洽本部产学司,电话:(02)2737-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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