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检送「105年社区健康营造计画补助作业申请须知」1份,请于105年04月08月前依作业申请须知,将计画书送达本局凭办,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105年2月23日国健社字第
1050200275号函办理。
二、本计画推动之健康营造议题及补助经费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推动「健康饮食」、「肥胖防治」、「健康体能」、「菸酒槟榔防制」、「安全促进」等5项指定议题。
(二)营造单位推动方式,以所辖乡镇市区为营造范围,每一社区营造点之补助上限为40万元。
(三)跨乡镇市区或全县市推动社区健康营造:营造单位于上开指定议题中至少选择1项议题执行,请向本局提出 申请,每一营造单位合计补助上限以80万元为原则。
三、本计画申请与审查,请于105年4月8日送达申请计画书一式五份及电子档光盘一份至本局办理初审作业,当日并请派主责人员参与辅导修正计画会议;另,105年4月18日前缴交修正后计画书至本局,以利本局汇整后函送国民健康署复审。
四、请本市各区公所、台中市政府社会局及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协助于网页公告及转知所属相关单位踊跃提报计画。
五、本计画详细讯息同步公告于本局全球资讯网/最新消息,如有相关问题请电洽04-25265394转3111庄小姐。
说 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105年2月23日国健社字第
1050200275号函办理。
二、本计画推动之健康营造议题及补助经费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推动「健康饮食」、「肥胖防治」、「健康体能」、「菸酒槟榔防制」、「安全促进」等5项指定议题。
(二)营造单位推动方式,以所辖乡镇市区为营造范围,每一社区营造点之补助上限为40万元。
(三)跨乡镇市区或全县市推动社区健康营造:营造单位于上开指定议题中至少选择1项议题执行,请向本局提出 申请,每一营造单位合计补助上限以80万元为原则。
三、本计画申请与审查,请于105年4月8日送达申请计画书一式五份及电子档光盘一份至本局办理初审作业,当日并请派主责人员参与辅导修正计画会议;另,105年4月18日前缴交修正后计画书至本局,以利本局汇整后函送国民健康署复审。
四、请本市各区公所、台中市政府社会局及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协助于网页公告及转知所属相关单位踊跃提报计画。
五、本计画详细讯息同步公告于本局全球资讯网/最新消息,如有相关问题请电洽04-25265394转3111庄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