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检送「106年罕见疾病防治工作补助计画」公开甄选作业须知1份(如附件),惠请符合申请对象之单位,踊跃参加,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105年9月7日部授国字第1050401724号函办理。
二、本案依据「罕见疾病防治工作奖励及补助办法」办理,旨揭甄选以每年办理一次为原则。
三、申请对象:(一)教学医院。(二)大学院校、公立研究机构,或依法设立、登记,以中央主管机关或教育部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法人研究机构。(三)以促进罕见疾病防治或病人权益为设立宗旨,依法设立、登记之全国性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或人民团体。
四、补助范围:(一)培育罕见疾病防治有关之研究、诊断、检验、治疗所需之必要专业人力。(二)进行罕见疾病防治有关之学术研究及临床研究。(三)购置罕见疾病防治有关之研究、诊断、检验、治疗所需之专用设备。(四)进行罕见疾病防治有关之学术交流及宣导。
五、依据「罕见疾病防治工作奖励及补助办法」第5条规定,本补助计画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补助;每一申请单位之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得逾新台币三百万元。
六、请意者于105年10月21日前,依所附公开甄选作业申请须知,将计画书函送国民健康署,俾办理审查。
七、本案联络人: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陈嘉慧技士(地址:台中市西区民权路95号6楼;电话:04-22172425;电子信箱:chiahui@hpa.gov.tw)
说 明:
一、依据卫生福利部105年9月7日部授国字第1050401724号函办理。
二、本案依据「罕见疾病防治工作奖励及补助办法」办理,旨揭甄选以每年办理一次为原则。
三、申请对象:(一)教学医院。(二)大学院校、公立研究机构,或依法设立、登记,以中央主管机关或教育部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法人研究机构。(三)以促进罕见疾病防治或病人权益为设立宗旨,依法设立、登记之全国性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或人民团体。
四、补助范围:(一)培育罕见疾病防治有关之研究、诊断、检验、治疗所需之必要专业人力。(二)进行罕见疾病防治有关之学术研究及临床研究。(三)购置罕见疾病防治有关之研究、诊断、检验、治疗所需之专用设备。(四)进行罕见疾病防治有关之学术交流及宣导。
五、依据「罕见疾病防治工作奖励及补助办法」第5条规定,本补助计画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补助;每一申请单位之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得逾新台币三百万元。
六、请意者于105年10月21日前,依所附公开甄选作业申请须知,将计画书函送国民健康署,俾办理审查。
七、本案联络人: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陈嘉慧技士(地址:台中市西区民权路95号6楼;电话:04-22172425;电子信箱:chiahui@h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