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鼓励企业参与培育博士研究生试办方案」

  • 2015-12-09
主   旨:修正「科技部鼓励企业参与培育博士研究生试办方案」,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
说   明:
 一、本次修正旨述方案第一、四、五、六及七点,修正重点如下:
  (一)考量财政部及教育部均以「奖学金」作为无对价关系之解释,为使名词一致,本试办方案「奖助金」修正为「奖学金」,并酌修部分文字。
  (二)明定本试办方案追加经费之奖励起始月可追溯为申请机构发文申请当月。
 二、检附修正后方案全文、企业承诺书、计画清册、申请表及研究成果报告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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