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修正发布施行

  • 2018-05-28
主   旨:「科技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7年5月17日以科部产字第1070032252A号令修正发布施行,检附发布令影本(含法规条文)、修正总说明、条文对照表各1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因应「科学技术基本法」于106年6月14日修正发布,及「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于107年1月5日修正发布,增订学研机构应订定股权处分管理机制、利益回避及资讯揭露管理机制等,爰配合修正旨揭子法。
二、旨揭办法修正重点如下:
(一)配合「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修正内容,增订学研机构应订定股权处分管理机制、利益回避及资讯揭露管理机制,以及删除研发成果让与或授权时,应在我国管辖区域内制造或使用之原则性规定。
(二)增订有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管理及运用贡献或属于本部阶段性任务等更能符合本法宗旨或目的之情形,经本部与执行研究发展之单位约定者,得以其他上缴比率或以免缴方式为之。
(三)增订研发成果收入分配予研发成果创作人及推广有功人员。
(四)增订研发成果管理或运用案件之人员定价免除责任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