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本部补助计画研发成果取得与处分相关事宜会议纪录
壹、 时间:中华民国104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2时整
贰、 地点:科技大楼 2楼第4会议室
参、 主席:林政务次长一平 记录:吴清源
肆、 出席人员:如会议签到单
伍、 主席致词:(略)
陆、 讨论事项:
议题一:产学合作成果归属问题案
说 明:学校与企业洽谈产学合作时,部分学校规定研发成果必须共有,导致后续运用的诱因及弹性不足。
结 论:
一、「科技部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20条第1项规定略以,本产学合作计画所获得之研发成果,属本部补助之部分,全部归属计画执行机构所有;属合作企业出资部分,由计画执行机构与合作企业依相关法令规定商议约定之。
二、研发成果之归属如可个别拆分,则具体归属项目可由双方依补助及出资比例约定之,学校与企业可约定各自拥有分项研发成果。
议题二:企业配合款无法适用科研采购程序案
说 明:经费全属政府科研预算而办理采购,适用科研采购程序;采购经费来源涉及企业配合款时,却须遵循政府采购法,影响计画进程与弹性。
结 论:
一、 将评估于本部现行规定中,增列得以提供设备折抵企业出资比率。
二、 执行中计画,得采计画变更方式,变更补助项目,将采购项目编列于政府补助款项下。
议题三:专利申请权让与问题案
说 明:研发团队受限于经费等原因,无法于具市场机会的所有国家申请专利。
结 论:
一、依据科技基本法及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亦属研发成果之一,学校可视需要申请让与专利申请权。
二、专利申请权让与应属可行,本部将另案订定审查机制及作业方式。
议题四:学校专利品质不均问题案
说 明:近年来申请专利补助的数量有上升的趋势,学校反应专利补助请领程序复杂且缺乏筛选优质专利动机。
结 论:已于104年6月5日修正「科技部补助学术研发成果管理与推广作业要点」,调降专利补助经费比例,并改为一阶段请领程序。
议题五:技术作价入股课税问题案
说 明:教授技术作价取得新创事业股票,未处分前即须缴税,不利成果商业化。
结 论:
一、已于103年6月24日订定「科技部技术作价入股成本推估审认程序作业规定」,可协助认列研发成本。
二、于104年6月11日修订「科技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放宽得将研发成果专利权无偿让与部分持分予创作人,共有之专利作价取得股票时,创作人即可适用缓课税规定。
三、前项无偿让与部分持分予创作人部分,将研议由现行「研发成果专利权」放宽至「研发成果」。
议题六:技转取得股票处分问题案
说 明:公立学研机关研发成果收入为股票时,其处分依国有财产法须公开标售,且须逐案报核。
结 论:
一、国立学研机构得由行政院通案核准类此股票(权)申办变更为非公用财产后,依国产法第56条规定办理出售,简化股票处分程序(102年5月27日行政院秘书长院台科字第1020018317号函)。
二、权利金上缴科技部部分,未限制仅得以现金方式办理。
议题七:各校推广智财能量不均案
说 明:
一、教授不得兼任新创公司董事。
二、受限于学校技转中心均非属正式编制,人员流动率高,成效不一。
结 论:
一、已于104年8月18日将兼职办法草案报请行政院同意中。
二、视各校推广能量及机制完善度辅以协助:
(一)资源相对充足之学校:定额补助专利费用,并得补助专利推广经费。
(二)资源较不足之学校:借由工研院法人链结计画及交大专利拍卖平台推广。
柒、 临时动议:无
捌、 散会:下午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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