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教育部协助大学校院产学合作培育研发菁英计画补助作业要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5年3月14日以台教高(二)字第1050028495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修正对照表及修正规定1份,请查照。
说 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取消培育模式之比例限制,教育部与学校并得视计画办理之成效核予或申请调整培育模式之名额。(修正规定第三点)
(二)放宽招收对象之限制,以全职学生全程参与计画为原则(包含留职停薪之企业员工),并放宽请领奖助学金之规定。(修正规定第四点及第九点)
(三)确保研发人才对产业界之实质帮助,新增合作对象至少需有一家企业。另为鼓励企业参与,放宽配合款超出本部规定之部分。(修正规定第五点)
(四)配合招生总量作业流程及学校征选时程,爰修正计画之各项时程。(修正规定第四点、第六点及第八点)
三、有意愿申办105年度产学合作培育研发菁英计画新计画案之学校,应依修正后之本补助作业要点办理。
说 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取消培育模式之比例限制,教育部与学校并得视计画办理之成效核予或申请调整培育模式之名额。(修正规定第三点)
(二)放宽招收对象之限制,以全职学生全程参与计画为原则(包含留职停薪之企业员工),并放宽请领奖助学金之规定。(修正规定第四点及第九点)
(三)确保研发人才对产业界之实质帮助,新增合作对象至少需有一家企业。另为鼓励企业参与,放宽配合款超出本部规定之部分。(修正规定第五点)
(四)配合招生总量作业流程及学校征选时程,爰修正计画之各项时程。(修正规定第四点、第六点及第八点)
三、有意愿申办105年度产学合作培育研发菁英计画新计画案之学校,应依修正后之本补助作业要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