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执行科技部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办理科研采购重点

  • 2016-01-11
主   旨:重申执行本部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办理科研采购时,如有迳向计画合作企业采购之必要者,请依「本部产学合作研究计画补助合约书」第9点办理,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旨述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本计画办理科研采购时,如属计画之合作企业专属权利或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他合适之替代标的者,或有迳向计画之合作企业采购之必要且能提供具体证明者,始得由计画主持人叙明理由循乙方行政程序专案核准,办理采购。
 前项核准文件及采购应作成书面纪录,备供查询。

 二、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经费处理原则第十一点第四款第二目规定略以,执行机构未能加强内部查核者,本部得视情节轻重追缴补助经费、于执行机构下期计画拨款项内扣除或酌予降低管理费补助比率。嗣后如再有未依上述规定办理者,将依规定追缴补助经费或酌予降低管理费补助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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