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经济部「科研成果价值创造计画(价创2.0)」

  • 2021-06-09

转知经济部「科研成果价值创造计画(价创2.0)」.

请欲申请教师110年06月11日(五)中午12:00前来电产学处-宛宜,相关资料须于110年06月14日(一)前提供(如附件一).

转知公文内容如下:

主旨:公告本部「科研成果价值创造计画(价创2.0)」(下称本计画)申请事项。

依据:经济部推动学术机构进行产业创新及研究发展补助办法。

公告事项:

一、计画目的:因应国家科技政策与国际竞争趋势,以补助学界方式,有效促成、培育校园技术团队之新创事业,引领具前瞻能量之新创事业形成新兴科技产业聚落,从而落实本部推动新兴科技产业发展目标。

二、计画范畴:以经济部职掌业务领域为计画申请范围,并排除曾接受科技部「新型态产学研链结计画」、本部「产学研价值创造计画」补助之同一主题申请。

三、计画样态:以「促新创」样态衍生高成长潜力新创公司;另以「育新创」样态强化新创公司体质。

四、受理、收件、审查及拨款:

(一)受理方式:计画申请送件以批次受理申请作业办理,初步以1年受理1批次为原则,并得以后续状况调整。

(二)收件方式:以接受科技部「科研成果产业化平台」相关主导学校统一送件为原则;非属各该平台联盟之学校,得另洽相关主导学校办理。

(三)审查流程:计画审查流程为书审→会议细审→决审会核定。

(四)拨款对象:本计画签约执行学校。

五、「促新创」样态计画:

(一)申请对象:大专院校。

(二)补助金额及期程上限:新台币3,000万元/1年。

(三)验收标的:

1、期程内成立新创公司,开发创新产品或科技服务。

2、技转金/技术股为不低于补助款40%。

3、所衍生新创公司须于结案后至少5年接受追踪与考核,其绩效作为后续审查该校计画及送件平台之评估参考。

六、「育新创」样态计画:

(一)申请对象:大专院校。

(二)申请要件:申请学校需联合成立3年内之新创公司共同申请,且该公司须为技转自该校技术之新创公司。

(三)补助金额及期程上限:新台币2,000万元/1年(仅补助学校)。

(四)验收标的:

1、完成新创产品测试/验证/试量产。

2、关键研发/营运人力加入新创公司。

3、新创公司实收资本额为不得低于补助款25%。

4、技转金/技术股为不得低于补助款40%。

5、新创公司投入自筹款至少达补助款10%(不含技转金/技术股)。

七、其他规范:

(一)学校技术股之股权占比规划超过16%须经报本部同意。

(二)参与新创公司团队之计画主持人及协同主持人股权,其现金出资部位不得超过新创公司股权10%。

(三)受补助学校签约前,须完成与新创团队签署之技术作价合约书。

八、研发成果公告方式:

(一)刊登网际网络。

(二)刊登全国性报纸,或函告业界相关工会,或办理研发成果说明会之方式择一办理。

九、本公告内容未尽事宜,应依「经济部推动学术机构进行产业创新及研究发展补助办法」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欢迎教师踊跃申请,若有任何问题欢迎来电询问

联络人:04-23323456  #6439    雷宛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