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亚太社会创新合作奖」征件期间延长至109年7月1日,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教育部青年发展署109年6月10日台教授青字第1090000249号暨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本(109)年6月2日中企创字第10903004270号函办理。
二、为提升我国社会创新国际能见度,经济部办理亚太社会创新合作奖,表彰亚太地区优异社创合作案例,入选15队参赛者可参与行政院与民间单位共同主办之「亚太社会创新高峰会」,增加露出机会。
三、因应COVID-19疫情及配合峰会相关时程,该奖项全面采线上举行,并延长征件期间至109年7月1日(星期三),详细资讯请至社会创新平台https://si.taiwan.gov.tw/Home/ap_overview查询。
四、检附亚太社会创新合作奖简章如附。
说 明:
一、依据教育部青年发展署109年6月10日台教授青字第1090000249号暨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本(109)年6月2日中企创字第10903004270号函办理。
二、为提升我国社会创新国际能见度,经济部办理亚太社会创新合作奖,表彰亚太地区优异社创合作案例,入选15队参赛者可参与行政院与民间单位共同主办之「亚太社会创新高峰会」,增加露出机会。
三、因应COVID-19疫情及配合峰会相关时程,该奖项全面采线上举行,并延长征件期间至109年7月1日(星期三),详细资讯请至社会创新平台https://si.taiwan.gov.tw/Home/ap_overview查询。
四、检附亚太社会创新合作奖简章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