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科技部110年度第1期产学合作研究计画

  • 2020-12-14
主   旨:科技部110年度第1期产学合作研究计画,自109年11月27日(星期五)至110年1月13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请,申请事项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科技部补助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4点及「科技部产学合作研究计画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处理原则」规定办理。
 二、旨揭计画执行日为110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相关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程序
   1、申请名册及申请机构切结书各1式2份经有关人员核章后,应于110年1月13日(星期三)前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机构应切实审核计画申请人及合作企业资格,并于申请名册之备注栏内逐案确认计画申请人资格,符合者始得将其申请案汇整送出。
  (二)合作企业出资规定
   1、合作企业配合款之总和不得低于当年度计画总经费20%之金额,且配合款不得低于20万元。计画属人文领域者,其合作企业之企业配合款不得低于当年度计画总经费15%,且配合款不得低于15万元。
   2、合作企业配合款得以提供设备供计画使用之方式作为出资,其总和不得超过合作企业配合款总和之60%,且应于设备费额度内为之。
   3、合作企业提供设备供计画执行使用并申请作为配合款出资比者:应将设备完成评价并附设备所有权移转承诺书(设备所有权于签约后3个月内移转予计画执行机构所有)等资料,由申请人检齐相关资料,循计画执行机构行政程序签报核准后提出申请。
  (三)申请机构执行本计画办理科研采购时,如属计画之合作企业专属权利或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他合适之替代标的者,或有迳向计画之合作企业采购之必要且能提供具体证明者,始得由计画主持人叙明理由循申请机构行政程序专案核准,办理采购。
 三、本计画公告受理讯息,亦将同步于本部网站(最新消息/计画征求)公告。各类书表请于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后至本部网站(https://www.most.gov.tw)进入「学术研发服务网」制作。
 四、随函检附计画申请书格式及相关文件供参,其馀本部补助产学合作计画相关文件,请自行于本部网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学术研究/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产学合作研究计画」下载利用。
 五、各年度所需经费如未获立法院审议通过或经部分删减,科技部得依审议情形调减补助经费。
 六、本部依审查结果核给补助额度,计画未获通过补助者,不得提出申复。
 七、本案联络人
  (一)有关电脑操作问题,请洽本部资讯系统服务专线,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计画规定如有疑义,请洽本部产学司电话:(02)2737-7231、(02)2737-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