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2021年亚太社会创新合作奖」案

  • 2021-01-27
主   旨:处「2021年亚太社会创新合作奖」案,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经济部中小企业处110年1月8日中企创字第11003000230号函暨教育部青年发展署110年1月18日台教授青字第1100000016号函办理。
 二、为提升我国社会创新国际能见度,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办理旨揭活动,表彰亚太地区优异社创合作案例,预计遴选10案优质案例之团队可参与「亚太社会创新高峰会」,增加露出机会。
 三、旨揭活动征件期间至110年3月1日下午5时止,申请简章如附,详细资讯请至社会创新平台查询(https://si.taiwan.gov.tw/Home/ap_overview),或洽社会创新执行团队邱小姐(02-8101-6666#18281;siconsulting@mo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