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创新创业激励计画」

  • 2015-12-24
主   旨:科技部「创新创业激励计画」105年第一梯次培训,即日起至105年1月14日止公开征求有意将研发成果用于新创事业发展之学研团队,请惠予协助公告周知,请查照。
说   明:
 一、旨揭「创新创业激励计画」由财团法人国家实验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与资讯中心负责推动,计画联络人:洪梓容小姐(02-2737-7021)、黄智暐先生(02-2737-7140);电子信箱: fiti@stpi.narl.org.tw。
 二、检附「创新创业激励计画」文宣资料及选拔办法各1份。报名系统网址: http://fiti.stpi.narl.org.tw/signup.jsp
「创新创业激励计画」选拔办法
一、 目的
为振兴 我国科技发展与经济成长之动力, 我国科技发展与经济成长之动力, 依据 民国 101 年第九次全国科技会议决, 年第九次全国科技会议决, 「创 新创业激励计画」 (下称 本计画 )于 102 年 3月正式 启动, 由国家实验研 究院科技政策究与资讯中心 究与资讯中心 (下称主办单位 下称主办单位 下称主办单位 )执行, 执行, 以落实创新成果产业化之激励政策 以落实创新成果产业化之激励政策 以落实创新成果产业化之激励政策 以落实创新成果产业化之激励政策 以落实创新成果产业化之激励政策 以落实创新成果产业化之激励政策 ,推动我国创新 ,推动我国创新 ,推动我国创新 创业风潮 。计画内容包含 办理 创新业团队选拔并链结 国内外创业辅导资源 ,鼓励青年 学子科技创业 , 进而带动国内创新业风潮创造社会价值。
二、 时程
每年分两梯次举办,每一梯次期程约为期半年。
三、 资格
(一) 领队资格:须隶属(就学/服务)于可申请科技部专题研究补助计画之公私立大专院校 /研究机构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公私立大专院校 /研究机构之专任助理教授 (含)以上或 专任 研究人员。
2. 公私立大专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专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专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专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专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专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专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专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专院校在生 公私立大专院校在生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可由一名该校专任助理教授 (含)以上人员出具 以上人员出具 以上人员出具 以上人员出具 以上人员出具 以上人员出具 教授推 荐函 后担任领队。
3. 毕业一 年内之公私立大专院校毕业生,可由一名该任助理教授 年内之公私立大专院校毕业生,可由一名该任助理教授 年内之公私立大专院校毕业生,可由一名该任助理教授 (含)以上人员 出具教授推荐函后担任领队。
(二) 团员资格:
1. 隶属 (就学 /服务 )于可申请科技部专题研究补助计画之公私立大专院校 公私立大专院校 公私立大专院校 公私立大专院校 公私立大专院校 公私立大专院校 公私立大专院校 /研究机 构之在校生 、毕业一 年内之 公私立大专院校 毕业生 或专职 研究人员。
2. 团队 成员中之 社会人士 (非属上述资格 者)人数比例 人数比例 ,不得逾团队总 人数 50% 。
3. 每位社会人士 每位社会人士 每位社会人士 每位社会人士 每位社会人士 每位社会人士 须至少有 至少有 至少有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一名国内公私立大专任助理教授 (含)以上人员出具 以上人员出具 以上人员出具 以上人员出具 以上人员出具 以上人员出具 教授 推荐函 后,始具备 参加 资格 。
(三) 团队作品资格:
1. 团队 创意 构想 /技术 不限领域 ,但 以能将 其形塑商品化为主。
2. 参与选拔作品 (创意 构想 /技术 )须为团队所原创 ,不得有 抄袭 之行为 。
3. 曾经入选 本计画 任一梯次前 40 名但未进前 20 名之作品,得以 修改过之 精进 版 创业构想书再次报名 。
4. 曾经入选任一梯次前 20 名之作品 ,不得以相同 ,不得以相同 ,不得以相同 核心 构想 /技术 (由评审委员 判断 )之创业构想书再次报名 。
四、 报名
(一) 组队
1. 团队须指派一名成员担任领队,团队成员总人数建议2至6人为宜。
2.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欢迎跨校、机构组队)
(二) 流程
1. 团队需先于本计画官方网站(http://fiti.stpi.narl.org.tw/)注册团队帐号后,于线上填写团队与个人基本资料后打印出报名表,并由团队成员签章。
2. 依系统提示下载创业构想书(附件一)、团队切结书(附件二)及教授推荐函 教授推荐函 教授推荐函 教授推荐函 教授推荐函 (附件 三),进行撰写及签署后,将电子档上传至报名网站。
3. 领队须将报名表送至所属学校研发处或服务机构权责单位核章后 领队须将报名表送至所属学校研发处或服务机构权责单位核章后 领队须将报名表送至所属学校研发处或服务机构权责单位核章后 ,将电子档上传至报名网站。
(三) 资格审查
团队应于报名日期截止前 报名日期截止前 ,将报名表 、团队切结书、教授推荐函 团队切结书、教授推荐函 团队切结书、教授推荐函 团队切结书、教授推荐函 之亲签 与核章 正本 扫描 档完成上传,并于系统中按下「确认报名」 ,始得 进行资格审查 。
五、 评选标准
(一) 初选
1. 潜在商机
2. 创新团队组成完整性
3. 产品创新程度
(二) 评选(一)
1. 巿场可行性
2. 技术、产品或商业模式创新程度
3. 团队阵容(例如创业热情与承诺、互补性)
(三) 评选(二)
1. 产品/服务之市场规模
2. 产品/服务之竞争优势
3. 原型制作或商业模式之完整性
4. 团队执行力
(四) 决选
1. 规划完整性
2. 投资价值
3. 巿场价值
六、 奖励 金额与方式 金额与方式
(一) 奖励金额
1. 第一阶段:通过初选之创业团队(至多40队),每队可获得3万元奖励金。
2. 第二阶段:通过评选(一)之创业团队(至多20队),每队可获得10万元奖励金。
3. 第三阶段:通过评选(二)之创业团队(8~12队),每队可获得55万元奖励金。
4. 第四阶段:通过决选获得创业杰出奖之创业团队(4~6队),检具营运计画书 (需内 含本阶段奖励金, 含本阶段奖励金, 全数 用于新创公司之增资计画 )并获审核通过后 ,每队可获颁100万元奖励金。
5. 通过各阶段评选,并获得创业杰出奖之团队,于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并检具相关文件(详创业基金作业要点)后,每队尚可获得民间企业赞助之创业基金,创业基金金额视当年民间企业捐助情况而定。
(二) 各阶段奖励方式与注意事项
1. 第一阶段奖励金:
提供团队创业过程所需支出,团队得自行运用之。团队将于完成第一阶段创新宏图营营队培训后,获颁该阶段奖励金(3万元),细节详见【奖励金作业要点】。
2. 第二阶段奖励金:
提供团队创业过程所需支出,团队得自行运用之。团队将于通过评选(一)后,获颁该阶段50%奖励金(5万元),并于完成第二阶段创业实践营营队培训后,获颁该阶段50%奖励金(5万元),细节详见【奖励金作业要点】。
3. 第三阶段奖励金:
– 提供团队创业过程所需支出,团队得自行运用之。团队将于通过评选(二)后,获颁该阶段45%奖励金(25万元),并于参加决选后,获颁该阶段55%奖励金(30万元),细节详见【奖励金作业要点】。
– 参加决选后未入选获得创业杰出奖之团队,可获颁「创业潜力奖」。
4. 第四阶段奖励金及创业基金:
– 提供新创公司营运所需支出,团队得自行运用之。
– 通过决选获得「创业杰出奖」之创业团队可于决选结果公布日起,于期限内,检具文件后提出申请,获颁奖励金(100万),细节详见【奖励金作业要点】。
– 通过决选获得「创业杰出奖」之创业团队可于决选结果公布日起,于期限内,检具文件后提出创业基金申请。其中新创公司设立登记之日期,须为团队所参与梯次之初选结果公布日前一年至决选结果公布日后一年内完成者,细节详见【创业基金作业要点】。
七、 权利
(一) 报名参加本计画之创业团队,得依规定运用计画所提供之阶段性资源。
1. 空间资源:向科学园区(竹科、中科、南科)等服务机构申请进驻创业空间,并享有科学园区资源。
2. 活动资源:免费使用线上创业影音课程及参与创业系列活动。
3. 培训资源:全程免费参与阶段性三天两夜创业培训营。
4. 平台资源:运用专属工作平台记录与管理创业历程。
5. 技术资源:向本计画申请技术原型制作相关资源需求。
6. 业师资源:阶段性申请媒合专属业界导师(团)。
7. 资金资源:在本计画举办之天使创投媒合会中进行募资,且本计画得视创业团队之发展阶段与资金需求推荐团队申请国家发展基金创业天使计画与创柜板。
(二) 入选任一梯次前 40 名之创业团队,得享有 特定 赞助企业之 特定优惠方案或 服务 。
1. 期限:所属梯次「开业式」举办日起至「决选暨颁奖典礼」举办日后一年内
2. 特定优惠方案或协助内容 包括:
(1) 财务会计谘询服务。
(2) 专属业师辅导(采预约制 )。
(3) 公司设立登记服务 等。
3. 赞助企业保有 优惠方案或服务内容变更之权利 。
八、 义务
1. 切结所提「参与选拔作品(构想/技术)」系为立书人等原创并未抄袭他人且未曾入选创新创业激励计画任一梯次前20名,并遵守选拔相关规定。
2. 保证拥有或有权使用其所提「参与选拔作品(构想/技术)」之智慧财产权,并保证所提出之「参与选拔作品」不侵害任何人之智慧财产权。
3. 创业团队于参与选拔期间,须全程参与本计画之重大活动,包括创新创业开业式、创业培训营(须依入选阶段参与创新宏图营或创业实践营)、成果展示暨媒合会、各阶段评选暨颁奖典礼,如无法配合视同弃权。
4. 同意在获得本计画奖励金后,于本计画 执行期间配合:
(1) 计画成效后续追踪:提供公司立营运经验、绩募资情况等相关说明与资料 。
(2)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协助推广创新业之风潮:以文字、影音图照等形式分享历程与成果 。
(3) 人才培育成效追踪:配合 本计画 掌握各团队成员创业生涯发展动向 。
5. 同意授权上述所提供 资料,本计画 无偿运用于各项成果发表、 展示宣传分享会等活动 。
6. 获得「创业潜力奖」、「创业杰出奖」之创业团队,应自收到本计画最后一笔奖励金起算第三年至第七年间,择任一无累积亏损之年度,依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所载净值总额之百分之五作为本计画回馈金,惟回馈金额以本计画给予团队奖励金及创业基金总额之二倍为上限,以利永续推动创新创业计画。
7. 相关内容详见团队切结书(附件二) 。
九、 其他注意事项 其他注意事项
主办单位 保有 计画内容与活动时程 变更 及解释 之权利。 权利。 未尽事宜 ,依本院及 其他有关法 令规定办理。
十、 联络资讯
联络窗口: 财团法人国家实验研究院 科技政策研究与资讯中心 创新业激励计画
地址: 10636 台北市和平东路二段 106 号 1楼 (创新业激励计画 )
电话 :(02)2737 (02)2737 -7021 、(02)2737 (02)2737 -71 40
Email:fiti@stpi.narl.org.tw 活动网站:http://fiti.stpi.narl.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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