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前瞻技术产学合作计画(产学大联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请

  • 2015-10-02
主   旨:本部「前瞻技术产学合作计画(产学大联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请,本(104)年度申请机构须于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时前将计画构想申请书备函送达本部,采随到随审方式,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依本部补助前瞻技术产学合作计画试行要点规定办理,申请机构及申请人务必先行详阅各项规定。
 二、旨揭计画由本部为单一收件窗口,申请机构应于公告受理期间向本部提出计画构想申请书一式12份及光盘片1份,于收件截止期限届满前,由申请人任职机构函送本部。
 三、申请机构(即计画执行机构)、计画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资格,须符合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规定。
 四、本计画旨在鼓励学研机构与国内企业共同投入前瞻技术研发,由企业筹组联盟、订定研究议题,洽特定申请机构(学研机构)组成团队进行研究,以强化关键专利布局、产业标准建立或系统整合,并协助国内企业进行长期关键技术研发人才培育。
 五、企业联盟由1家或2家以上合作企业共同组成,且以1家主导,企业联盟每年总配合款不得少于新台币(下同)8,000万元,主导之合作企业配合款,每年应达2,000万元以上。
 六、合作企业必须以金钱支付申请机构研发所需费用,且至少须占配合款百分之四十(以自筹款支应);另主导企业以金钱支付之配合款,亦须达该企业总配合款之百分之四十。
 七、本计画执行期间最多为五年。
 八、本计画属本部「产学案」计画之数量管制范围,专案核定通过后,将列为主持人执行之计画件数,而共同主持人将不计执行件数。
 九、计画构想申请书未通过或计画书申请案未获核定补助者,不得提出申复。
 十、本部所编列之预算若因经费短绌、被冻结或遭删除等不可归责本部之因素,本部得随时公告该年度计画暂停受理申请。
 十一、检附「前瞻技术产学合作计画构想申请书」1份,另「科技部补助前瞻技术产学合作计画试行要点」,请迳至本部网站(https://www.most.gov.tw/)/学术研究/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创新产学合作计画/产学大联盟 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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