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前瞻技术产学合作计画试行要点」,名称并修正为「科技部补助前瞻技术产学合作计画试行要点」,并自即日生效,请 查照。
说 明:
一、依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103年2月21日台会规字第1030012882B号令,科技部与所属机关组织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规则内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属机关之权限业务规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关权限业务皆由科技部及所属机关承接办理。为配合组织改造,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业务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规定名称及规定之管理机关名称。
二、另考量本项计画案件数及审查所需时间应较有弹性,爰旨揭规定第4点「每年受理二次计画申请」文字删除,并酌修文字。
三、检附旨揭规定修正全文1份。
说 明:
一、依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103年2月21日台会规字第1030012882B号令,科技部与所属机关组织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规则内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属机关之权限业务规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关权限业务皆由科技部及所属机关承接办理。为配合组织改造,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业务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规定名称及规定之管理机关名称。
二、另考量本项计画案件数及审查所需时间应较有弹性,爰旨揭规定第4点「每年受理二次计画申请」文字删除,并酌修文字。
三、检附旨揭规定修正全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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