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研发成果创业加速及整合推广计画

  • 2016-08-03

「科技部研发成果创业加速及整合推广计画」

新创案源评选辅导作业须知

一、             目的

为全面活化大专校院研发成果产业化,科技部委讬国立交通大学所推动之「科技部研发成果创业加速及整合推广计画」,已于105年7月正式启动,将进行全国大专校院创新研发成果盘点和导入国内外加速器之创业培育作法,以加速大专校院科技研发成果新创事业化。

本计画将结合政府五大创新研发产业「绿能科技」、「生技医疗」、「物联网」、「智慧机械」、「国防产业」等,办理校际新创案源征选,导入创业加速生态系统,进行业师辅导、交流、资金媒合、谘询等定向加速辅导,并以新创企业募资和国际化拓展为主要目标。

二、             新创案源评选流程

三、             评选时程

第一梯次:自即日起至105824日截止收案。

第二梯次:自105124日起至10614日截止收案。

新创案源评选辅导时程表

梯次别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收案期

即日起至105.08.24截止

105.12.04~106.01.04

初选

由各申请机构进行初选

决选

105.08.29

106.01.11

决选公告

105.09.01

106.01.18

辅导期间

105.09.14-106.06.13

106.02.01-106.10.31

补助团队

两梯次合计决选辅导15

四、             团队资格

(一)  新创公司或未来将成立公司之创业团队。

(二)  核心产品结合或衍生自科技部研发成果

五、             报名提案

(一)  申请机构:科技部受补助机构。

(二)  申请程序:由各申请机构备函检具附件一【推荐案汇整表】、附件二【新创案源资料表】及附件三【切结书】等资料于收案期限前送达执行单位。

六、             评选流程

(一)  初选(申请机构)

由各申请机构业务专责单位进行机构内初选。

(二)  决选(执行机构)

1.         由新创团队进行简报,每案简报时间6分钟,问答4分钟。

2.         简报内容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市场机会为主要选评项目。

3.         审查委员由专业投资顾问、天使、企业策投等专家顾问进行决选,两梯次合计决选辅导15案。

4.         评选结果将于指定日期进行公告。

七、             评选标准

(一)  核心技术能量及创新性(权重:30%)

(二)  市场与行销可行性(权重:30%)

(三)  资金规划(权重:10%)

(四)  经营团队执行力(权重:30 %)

八、             辅导机制

(一)  各申请机构推荐之新创团队得接受计画辅导,辅导期间以9个月为原则,针对个案团队状态及需求分级辅导。

(二)  计画将依个案需求提供业师谘询、国内外参展、资金媒合与市场拓展等辅导资源。

1.         业师辅导:邀请相关产业之产、学、研专业人士担任导师,举办讲座、训练、研讨等交流活动,提供多元课程与深度辅导。

2.         产业串接:推动定向育成媒合,协助个案产品及技术导入中大型企业供应链,提供企业经营策略及市场人脉等资源连结与辅导。

3.         资金媒合:由执行单位安排创投、天使及企业投资部门,参与本计画办理之资金媒合交流会、商机媒合等活动,拓展多元募资管道与机会。

4.         国内外市场行销:协助优质且有意愿之个案,参与各项行销展演活动,提升知名度,包含国内外相关重大会展及商机媒合会。

九、             经费补助

(一)  经决选公告之入选个案每案补助以新台币75万元为上限。

(二)  入选个案与所属推荐机构签署回馈合约后,得向执行单位或指定单位申请预拨补助金额90%,并于受本计画辅导规定期间内检附单据及相关资料,经审查通过拨付剩馀款项10%。

(三)  补助经费须于9个月执行期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之金额须全数返还执行单位。

(四)  经费用途将由执行单位协助规划,经费使用将限定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加销售管道、促进募资之相关费用,包括:专业业师谘询费、国内外参展费、品牌广告与行销费用、购置机器设备,若团队有其他相关提升团队能力之费用需求,经执行单位同意,即可报支。

十、             回馈机制

依第八条获得经费补助之入选个案,其自参与本计画起算七年之内若有获利,应以现金或等值股票回馈予技术成果所属之申请机构,且不得低于实领补助金额。

十一、             权利及义务

(一)  权利

经各申请机构推荐之个案得依规定运用本计画所提供之相关阶段性资源,包含创业培训课程/论坛、专属业师预约谘询、资金媒合会或国内外参展协助等。

(二)  义务

1.         配合提供本计画成果发表团队成功经验、参加表扬广宣等相关活动。

2.         同意提供本计画发展现况讯息(若涉及商业机密不受此限),如:联系方式、投增资金额、订单件数等,以利后续相关讯息之统计及分析。

3.         依诚信原则提供真实资料,提报资料若经查证有违反本办法或不实陈述者,本计画保有终止辅导及要求返还补助经费之权利。

十二、             其他注意事项

计画执行单位保有变更本办法之权利。

十三、             联络资讯

科技部研发成果创业加速及整合推广计画办公室

新竹市大学路1001号电资大楼508室

李采真 03-571-2121#54275 janetlee@g2.nctu.edu.tw

谢梦蝶 03-571-2121#54274 anitahsieh@g2.nc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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