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鼓励企业参与培育博士研究生试办方案」

  • 2015-03-25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鼓励企业参与培育博士研究生试办方案」,并自即日生效,请 查照。

说   明:
 一、本次修正旨述方案第三点至第五点,新增第七点,现行第七点及第八点点次随同递移调整为第八点及第九点。
 二、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明定多年期计画,须逐年提出奖助申请(第四点)。
  (二)将本部原奖助上限每月一万元,提高为每月二万元为上限(第五点)。
  (三)为明确本方案之效益,增订「研究工作成果报告表」(第七点)。
 三、研究工作成果报告表请于奖助期间结束后并同本部补助计画成果报告(期末或结案报告)缴交;103年8月至104年3月间,本部已同意追加博士研究生奖助金之计画,尚未办理补助计画成果报告(期末或结案报告)缴交者,请于缴交报告时一并缴交前述研究工作成果报告表。
 四、检附修正后方案全文、企业承诺书、计画清册、申请表及研究工作成果报告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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