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录音着作权人协会开放各大专校院使用录音及视听着作采「包裹式授权」模式。

  • 2017-09-04
主   旨:函转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录音着作权人协会开放各大专校院使用录音及视听着作采「包裹式授权」模式1事,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106年度教育部校园保护智慧财产权跨部会谘询小组第1次会议决议及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录音着作权人协会106年8月15日中文(106)录协字第090422号函办理。
二、考量现行各大专校院因行政及校务或其他校园活动有使用音乐作品之需求,目前学校皆采行「个案」申请授权,易产生同一学校、不同行政单位各自分别处理申请不同授权事宜,分别签约之情事发生。
三、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录音着作权人协会(简称:ARCO)为协助各校解决上述情况,提供「包裹式授权」模式,学校可指定校内任一单位作为校方代表与ARCO洽谈全年度(学期年度或日历年度皆可)内所有可能使用到音乐的样态授权,再由双方签订概括性合约,ARCO依校方所提使用音乐的各种样态,合并计算后提供优惠授权金额。
四、前述「包裹式授权」模式适用于学校行政或教学目的之音乐使用,惟不含学生及教职员任何私人使用行为。同时授权范围仅限ARCO所管理之录音着作及视听着作,不包含其他团体或非属ARCO权利人之着作。若各校对于授权式有任何问题,请洽:ARCO授权组吴彦国主任,电话:(02)27189517分机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