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智慧财产专业能力客观认定标准,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已规划完成「智慧财产人员职能基准与能力认证制度」

  • 2016-04-19
主   旨:为建立智慧财产专业能力客观认定标准,缩短学用落差,本局已规划完成「智慧财产人员职能基准与能力认证制度」,请贵单位多加运用及协助推广,并鼓励有兴趣者踊跃报名参加能力认证考试,请查照。


说   明:
一、依据国立台湾大学105年3月11日校法律字第1050019061号函办理。
二、为有效提升智慧财产人才智能,并同步建立业界认同的智慧财产人员专业能力标准,提供业界选才及教育部门设计合适专业课程及评量参考,本局已委讬国立台湾大学规划完成「智慧财产人员职能基准与能力认证制度」并于99年-104年举办「智慧财产人员能力认证」考试,结果颇受各界支持与肯定。
三、今(105)年「智慧财产人员能力认证」考试将于7月30日及7月31日举行,并于4月1日至6月13日受理报名,请贵单位多加运用及协助推广,并鼓励有兴趣者踊跃报考。
四、另智慧财产培训学院预定105年4月25日上午10时至12时假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3楼多媒体教室及105年5月6日上午10时至12时假国立成功大学力行校区孙运璿绿建筑研究大楼(绿色魔法学校)分别举办「智慧财产人员职能基准推广暨能力认证考试说明会」,欢迎报名参加。
五、随函检附智慧财产人员能力认证考试之说明会议程1份,请参用;另智慧财产人员职能基准与能力认证制度、智慧财产人员能力认证考试简章及职能运用说明,请上网浏览(http://www.tipa.org.tw/certify_1/p5-news.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