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产学合作培育研发菁英计画」补充说明案,请查照

  • 2016-05-23
主   旨:有关「产学合作培育研发菁英计画」补充说明案,请查照。

说   明:
 一、本部前于105年4月8日以台教高(二)字第1050043248号书函放宽103年度及104年度计画学校成立博士学位学程或博士班学籍分组至108学年前完成作业即可,并应以本部每年4月前之函文办理相关申设调查作业;另该函亦叙明成立博士学位学程或博士班学籍分组后招收学生来源之解释、原计画内学生不得转入新成立之学程;其馀疑义回归各校教务章则办理等规定,合先叙明。
 二、惟针对「博士学位学程」成立后对内或对外招收「学士毕业生」之部分未有说明,为避免造成学校混淆,针对学籍处理、招生简章、招生名额、迳博机制补充说明如下:
  (一)博士学位学程成立后「对内」招收应届毕业之学士生,依「学生迳修读博士学位办法」之规定办理。
  (二)博士学位学程成立后「对外」招收学士毕业生,系属硕博士五年一贯培育,学生进入本学程第一年学籍隶属硕士班,由学校硕士班招生总量内进行调整,修读一年后进行考核得否迳读博士学位或离开本学程,学生迳读博士学位后(自参与计画之第二年起)学籍隶属博士班,硕士一年及博士四年共计五年完成本学程取得博士学位。
  (三)考量本计画之实际运作方式,迳修读博士学位之名额得不受学生迳修读博士学位办法第4条第1项百分之四十比率规定限制,惟迳修读博士学位之名额仍应包含于当学年度本部核定学校博士班招生总量内,馀相关迳读博士学位之规定依该办法及各校教务章则处理;学生经考核未能通过或自愿申请离开本学程,依校内转系所规定办理。
  (四)承上,因应产学合作培育研发菁英计画博士学位学程对外招收学士毕业生之学籍处理,第一年学籍归属硕士班,请学校从校内硕士班招生总量内调整,前已奉本部核定成立并于105学年度对外招生之学位学程,请填列「105学年度产学合作培育研发菁英计画博士学位学程对外招收学生校内硕士班/博士班总量调整调查表」(如附件1)专案报部;并请学校就本部核定之学程名额,调整学校实际需招收硕博士五年一贯或博士四年研发培育方式之名额,查填前述之调查表;惟本计画之精神鼓励学校进行硕博士五年一贯培育方式,请学校予以审酌考量,嗣后将于调查申设学位学程作业时,并请学校进行调整及说明。
  (五)产学合作培育研发菁英计画计有硕博士五年一贯及博士四年研发两种培育模式,其学生来源更新说明如下:
   1、博士班学籍分组:
    (1)校内修读学士学位之应届毕业生,修业期间成绩优异,并具有研究潜力者以迳博方式,采博士四年研发培育方式。
    (2)校内甄选硕一新生参与计画,隔年透过校内迳博方式,采硕博士五年一贯培育方式。
    (3)校内硕二以上学生以迳博方式,采博士四年研发培育方式。
    (4)对外招收博士一年级新生采博士四年研发培育方式。
   2、博士学位学程:除比照博士班学籍分组之招收学生来源,亦可对外招收学士毕业生,修业一年后透过迳博方式,采硕博士五年一贯培育方式。
 三、成立博士学位学程或新设博士班学籍分组之首年招生名额(本部于105年4月25日以台教高(四)字第1050055481号函谅达),若系配合本部政策(如产学合作培育研发菁英计画),经本部专业审查同意设立之博士班者,在符合教学资源情形,维护教学品质前提下,得不受博士班新设第一年每班招生名额3名之限制,惟仍不得逾10名,并予说明。另近来执行计画之学校未能预留校内本计画之迳修读博士班学生名额,导致原核定之系所名额不足,为确保学生之就学权益,请学校留意并应于招生前妥为规划名额之调控,嗣后若仍有类此情事发生,则依相关招生规定处理,并列为学校之招生疏失。
 四、有关本学程对外招收学士毕业生,就读硕博士五年一贯之招生简章,学校可参考中央研究院办理之Taiwan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 (TIGP)计画订定(计画网址:http://tigp.sinica.edu.tw/),并应明定学生之权利义务、学籍处理方式及迳修读博士班、转系所及请领奖助学金等规定。
 五、有关「产学合作培育研发菁英计画」之各项常见问答更新如附件2,请学校卓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