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检送办理108年「虚拟实境暨扩增实境教学应用教材开发与教学实施计画」乙份

  • 2018-11-29
主   旨:检送本部办理108年「虚拟实境暨扩增实境教学应用教材开发与教学实施计画」乙份,请依说明事项办理,请查照。
说   明:
 一、本计画旨为鼓励大专校院与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合作,开发符合中小学教学使用需求之虚拟实境(Virtual Reality;VR)或扩增实境(Augmented Reality;AR)教学应用教材,借以发展国内自制教材,支援中小学课堂教学应用,并培养大专院校开发人才。
 二、本案由大专校院申请补助计画,由中小学教师提出教材开发需求,大专校院负责教材设计制作,并由大专校院与中小学合作进行开发之教材试教及学习成效评估。
 三、申请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2月21日(星期五)截止(以邮戳为凭),由大专校院指定专人统整及协调校内申请计画案件(每校以申请1个计画案为限,若超过规定,将不予受理),于申请期限内,将计画申请书一式1份及电子档光盘片1份正式备文邮寄至本案总计画单位(地址:25137新北市淡水区英专路151号教育馆ED203室/信封注明申请「虚拟实境暨扩增实境教学应用教材开发与教学实施计画」),以完成申请作业。
 四、本计画系部分补助,自筹经费比率不得低于本部补助额度之10%(若为地方政府所属学校,依中央对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补助办法及本部与所属机关(构)对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计画型补助款处理原则之规定,需提拨自筹经费,其比率不得少于计画总经费之18%)。
 五、108年度所需经费如未获立法院审议通过或经部分删减,本部得依审议结果调整经费,并依预算法第54条规定办理。
 六、本计画相关资讯及申请表件请迳至计画网站(网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moevrar)查询及下载。
 七、联络单位及方式:淡江大学VR/AR教材开发推动与示范计画刘珍汝小姐/谢佳儒小姐,联络电话:(02)2621-5656分机3652,电子邮件信箱:cvlab.ed@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