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知有关「教育部建构大学衍生新创研发服务公司之孕育机制」之「大学产业创新研发计画」补充事项。

  • 2019-03-18
主   旨:有关「教育部建构大学衍生新创研发服务公司之孕育机制」之「大学产业创新研发计画」补充事项,请依说明办理,请查照。


说   明:
 一、旨揭计画,本部业于108年1月22日、28日及31日办理北中南三场说明会,其补充事项说明如下:
(一)博士级研发人才(包括具博士学位之人员及博士班研究生)之人事费,依校内标准编列金额。
(二)本计画年度经费之经常门与资本门比例,原则以资本门占20%至30%、经常门占70%至80%之比例编列,得视计画审议结果弹性调整。
(三)学校应建置完善法规机制(包括博士级研发人才之进用与弹性薪资、衍生新创之支持以及整合校内总体创新研发等机制),倘计画申请时,前开机制尚未完成校内程序者,应最迟于108年8月1日前完成;逾期者,本部将不予补助。
(四)学校应择优筛选(以申请10案为限),并于108年4月1日前(星期一)前,以备文方式检附申请计画书及相关文件一式1份,报本部凭办。
二、上开事项之相关资讯,各校得至http://U2RSC.nctu.edu.tw网站查询,或洽询产业创新研发计画专案办公室苏秋蓉经理或吴志伟资深经理(02-25700362/02-25700363)。